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1 作者: 访问量:各学院:
为保证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25年1月 6日至2025年1月10日;
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5日。
每天至多四场,每场100分钟。
上午:8:00-9:40,10:20-12:00;
下午:14:00-15:40,16:20-18:00。
二、考试纪律规范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考试工作安排组织期末考试。考前应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校政字〔2015〕85号)、《河北工业大学监考教师守则》(河北工大〔2023〕241号)、《河北工业大学考场规则》(河北工大〔2023〕242号)、《河北工业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河北工大〔2017〕257号)和《河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17〕307号)等文件,提高师生思想认识,严格考试过程管理,共建优良学风考风。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和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学校将根据教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其他要求
1.营造优良考试环境,做好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河北工业大学监考教师守则》要求,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及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监考教师须为本校教师,严禁研究生代替教师监考。
2.建设优良学风考风,做好学生的考前教育,各学院须将《河北工业大学考场规则》及《河北工业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传达到每位学生,教育引导学生认真学习考试规定,积极应考,杜绝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
3.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做到专人专管、统一存放,无关人员不得接触试卷,防止丢失或漏题。主监考老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试卷,不得托人领取或捎带。使用过的试卷要按要求以行政班为单位装订,封存保管。
4.加强对学生考试携带通讯工具的管理,提醒考生根据《河北工业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使用通讯设备作弊或其他器材作弊的”,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加强学生进出考试区域的管理。提醒考生按照考试规定进入考场;考场组要提前疏导进场考生,避免进口区域人员聚集,保障学生准时参加考试。
6.学生应持“校园一卡通”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校园卡丢失者抓紧时间到学校卡务中心补办。
7.外语听力放音频点,使用调频放音:北辰校区(频点83 MHz)、南院(频点83 MHz)、东院(频点80 MHz)。个别考场不具备红外及调频放音设备,将采用教室内多媒体设备放音,具体涉及考场请相关学院通知到相关监考教师及考生。
8.期末考试中将启用监控设备和手机(无线)信号屏蔽设备,屏蔽考场内通讯信号的同时也会影响其他人员的手机信号,请广大师生谅解。
9.学校举报电话:022-60438398。
四、材料报送
1.请各学院于1月3日之前将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名单(PDF,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下同)、学院考务组及巡视组名单电子版通过WeLink发送至本科生院赵洁琼。
2.考试当天各学院均须报送考试情况通报,通报主要内容包括:带班领导及领导巡视情况、学生违规及监考教师的监考情况、学院特色工作等,电子版本通过WeLink发送至本科生院赵洁琼。
附件:1.《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校政字〔2015〕85号)
2.《河北工业大学监考教师守则》(河北工大〔2023〕241号)
3.《河北工业大学考场规则》(河北工大〔2023〕242号)
4.《河北工业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河北工大〔2017〕257号)
5.《河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17〕307号)
本科生院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