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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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科研材料备案制度

 

建立学院科研材料备案制度是学院科研管理的基础工作,它将有利于科研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科研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发挥科研工作的作用,更好地为学院科研服务。特制订此制度。
一、需要备案的项目
    1
.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课题

2.各级各类横向科研项目课题

3.著作:包括主编、参编及专著和合著。

4教学成果:包括已经使用或正在使用的教材等。

二、需要备案的资料
  有关论文、课题任务书、立项审批书、成果鉴定与评价书、应用与发展情况、结题报告书、相关成果等副本或复印件。形式可以是书面材料、电子版、图片、音像制品等。各类合同原则上要上交学院一份存档备案。
三、备案程序
  需要备案资料由个人随时提交学院办公室科研秘书处,学院将每年于元月底和六月底分两次备案存档。
四、备案管理

1.职称评定时被聘人员的科研成果存档材料可以提供复印使用。

2.归档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查阅涉及秘密的材料需要由课题(或项目)组长书面同意后才可以查阅和公开。

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在学院办公室。

 

材料学院

200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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