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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信息融合与智能控制实验室运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27 浏览次数:0

1.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1条 实验室管理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以及相关领导组成。其职能作用是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第2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设两名副主任,协助实验室主任工作。

第3条 实验室主任定期召集会议对实验室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后实施。

第4条 实验室负责人的职责范围:

1.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决定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和学科布局;

2.决定实验室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发展规划、主要方针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3.制定、修改和完善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4.审批实验室的年度财政预决算,决定万元以上的预算外支出;

5.决定实验室的人力资源分配方案;

6.负责职工的年度考核;

7.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5条 正常情况下每周召开一次实验室例行会议,最少不得少于一月一次,可随时召开紧急会议,也可邀请有关人员召开扩大会议。

第6条 如讨论重大举措的,将形成会议纪要,向实验室通报或上报有关部门。

2.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1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咨询指导机构。由信息融合与智能控制学科及相关领域知名科学家和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实验室推荐,报学校批准。每届学术委会委员任期五年,期满可以连任,但原则上不超过二届。

第2条 实验室设学术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国际前沿学科发展趋势和国内重大需求,确立实验室学科研究方向;审定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和开放课题申请。

第3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年间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可邀请部分学术委员会委员举行不定期会议,并且经常向各位委员通报实验室工作进展情况。

第4条 学术委员会指导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并对具体研究方向作出调整建议。

第5条 学术委员会听取并审查实验室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评价和审查实验室年度工作。

第6条 评审本年度各研究课题进展,并就实验室内重大科研问题作出评价。

第7条 审定下年度本实验室重大学术活动计划。

第8条 实验室调整研究方向应当由学术委员会会议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由依托单位报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备案。实验室需要更名或进行重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研究或组织包括学术委员会成员在内的专家进行论证,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审定。

第9条 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实行集体领导。学术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二委员出席。通过决定时,以超过出席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为有效。每次会议形成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

3.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制度

第1条 实验室建立科学评价和科研诚信管理制度,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维护科研人员合法权益,吸引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工作、学习或进行合作研究。

第2条 注重学术梯队建设和优秀中青年人才引进培养,稳定学术骨干。实验室应保持一支精干高效的固定工作人员队伍和一支优秀的流动人员队伍(包括高级访问学者、客座研究人员、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等)。

第3条 实验室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实验室人员按4:1比例由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组成。实行按需上岗、岗位定责、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分级管理的运行模式。

第4条 实验室设立高层次创新人才工程。经学术委员会认定对有创新思想的青年科技人员的课题申请优先资助。

第5条 实验室各级各类人员的招聘与录用工作,应符合学校的政策和标准以及本实验室的整体利益和发展需要,服从实验室的统一组织与领导。

第6条 实验室固定工作人员的评聘录用应符合实验室的总体岗位设置,各课题组之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协商固定人员的合理流动。

第7条 每年由实验室负责人、学术委员会和推选的专家代表组成。对研究骨干设岗聘任及业绩进行审定考评。

第8条 流动人员的分配与课题组或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及个人的工作业绩挂钩。

第9条 每年年末,指导教师结合自己的学科方向、科研经费及现有研究队伍等情况,向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报送下年度对各类流动人员的需求计划,需求计划应明确说明需求的人数、经费来源及额度和拟从事的科研工作等,由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或做适当调整。

第10条 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按学校录取程序进行。

第11条 加强研究生培养。博士研究生分配导师尊重报考者志愿,硕士研究生分配导师双向选择。重视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

第12条 实验室鼓励优秀中青年学者到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短期访问或合作研究。积极邀请邀请国内外同行来实验室进行访问或合作研究。每年年末制定出入境计划,报外办审批备案。

4.科研项目立项与过程管理制度

第1条 实验室围绕建设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编制和下达年度科研工作计划,采用组织自主研究课题、设立开放课题、申请纵向项目、接受横向项目等方式,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研究。实验室在人、财、物方面重点支持在研究有重大突破和具有广阔应用背景、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重大项目的申请。

第2条 实验室建立开放运行的机制,加强产学研联合创新、京津冀协同创新和国际科研合作,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开展学术交流。鼓励学科交叉、研究方法和技术思路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项目申请,实验室协助各课题组协调人才资源的配置,使项目申请真正作到有效和可行。

第3条 各方向负责人应对项目的总体目标、实施计划、工作进度做深入细致的组织部署,实验室将分阶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4条 批准后的项目合同书、完成时的工作总结报告及执行项目中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如鉴定、论文/论著、申请专利、获奖情况等,及时提交办公室存档。

第5条 研究项目如无法按期完成或因无法控制的原因要求中断的,需向主任提交书面报告,并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6条 申请到的各项目经费的使用由各方向负责人规划审批,但使用金额不得超出年度实际划拨的总金额。

第7条 实验室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大学和研究所,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开放课题的申请应符合本实验室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严格评审后确定。

第8条 申报程序1.申请开放课题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河北省信息融合与智能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2.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应签署意见,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本实验室管委会报送《申请书》一式三份;3.开放课题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

第9条 审批程序1.开放课题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两年内可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2.每项申请由实验室聘请3名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会审、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批后决定的执行;3.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开放课题的申请受理和日常管理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不受理:①《申请书》不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②不符合资助范围。

第10条 课题管理1.开放课题起止时间一般为1年,从申请书被批准次年的元月1日起;2.实验室办公室管理开放课题,管理内容包括:①项目合同签定;②核定资助经费;③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④课题验收;⑤向学校或关部门上报科研成果;3.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每年向实验室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实验室对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者,继续按原计划资助;不合格者,停止资助。无正当理由不作进展报告者,视为不合格,停止资助;4.课题结束1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开放课题总结报告》,报实验室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优、通过、不通过三个等级,验收结果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终审。如评为优者,实验室将优先考虑下一轮资助,并奖励科研经费一万元;评为通过者,按正常结题;评为不通过者,不得使用余款,停止申请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5.研究课题无法按期完成,要求改变研究内容,或要求终止,都必须及时向本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并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会同实验室主任讨论决定。终止课题的经费余额应交还本实验室。

第11条 研究成果的归属:1.论文的署名办法:由本实验室资助的课题,论文发表时署研究者本人和实验室名(河北省信息融合与智能控制重点实验室,英 文 名 称 为 “Hebei Key Laboratory of Organic Functional Molecules”),并注明研究者所在单位;与本实验室合作的课题,署研究者本人及所在单位和本实验室及有关参加人员名;2.成果归属:资助课题的成果归研究者所在单位和本实验室共有。

第12条 经费管理1.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的经费只限于以下几方面开支:1)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计算、测试、分析费等;2)学术活动费,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会议、科学考察费等;3)客座人员来室工作的差旅费和住宿费等;2.每个开放课题总经费为1-5万元人民币,由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将其中的50%直接下达课题负责人,剩余部分留在实验室作为设备费、住宿费、指定重要国际会议和重要国际刊物的论文发表费等;3.项目经费分二次下拨,首次下拨时间为课题被批准后的一个月内,为应拨部分的50%。课题中期进展报告后,根据课题进展评审结果,决定下次经费下拨的时间和额度。

5.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1条 实验室为保障科研仪器设备的高效运转,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自主研制,建设科研实验功能平台,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2条 大型仪器设备(包括自己研制的)自开始安装(使用)之日起,必须在1-2月内由实验室和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共同组织验收,填写技术档案与管理卡片。对说明书、验收记录和合格证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原价价格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实验仪器均为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按照专管专用的办法管理。

第3条 每件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专职管理人员要掌握自己分管的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填写使用记录。每年都要提出工作报告。分管实验室副主任每月检查一次各个仪器使用情况。

第4条 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专职管理人员要保持和仪器设备的生产厂家和维修点站的联系,保障仪器设备的维修技术支持的后援。使仪器保持最佳状态,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仪器设备发生较严重故障时,应及时提出损坏及维修报告,严禁擅自拆卸仪器设备。

第5条 实验者或操作人员对实验过程中仪器运转的情况,实验的日期、时间、内容、使用机时和提供数据形式等要如实记录。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整理实验记录,并将所整理的报告向分管实验室副主任汇报。

第6条 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鼓励科技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在掌握了仪器设备的使用技术以后,可以在专管人员的允许和协助下直接使用仪器设备。

第7条 对管理大型仪器设备的有关人员,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其实验技术水平、维修能力和完成实验测试工作量的大小进行技术考核。在维修、测试和仪器性能改进方面作出卓有成效贡献的实验技术人员,由实验室给予奖励;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应予追究责任。

第8条 各仪器设备的收费按照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9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调出、更新和报废等事项,需由实验室主任批准,报请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办理手续。

6.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1条 实验室注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实验室的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进入实验室时,必须签订学校制定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

第2条 实验室流动和固定人员在实验室工作学习期间,产生的一切研究成果(包括资料、源程序、文档、软件等)的产权归实验室所有。实验室成员在调离实验室时,未经研究室允许,不得携带走任何资料、程序、软件等。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所有工作必须做完备的文档说明,经项目负责人认可后,移交给项目负责人。

第3条 实验室固定和流动人员调离实验室时,应将有关的资料、软件、程序、文档以及相关载体等移交给实验室,否则不予答辩和办理离室手续。

第4条 实验室内部鼓励交流学术思想,提倡资源共享,但拷贝、传送敏感性程序和数据资源需经课题组长允许,否则,任何人无权使用别人的账号登录或进入别人的个人计算机。

第5条 公开发表的文章和报告,凡是引用别人的工作、图片或数据等,必须注明出处。对在技术、资料等方面于论文有贡献且未列在论文作者行列的,必须在论文中加以感谢。

第6条 实验室鼓励进行成果鉴定、报奖与专利申请。

第7条 凡具有创新且社会、经济意义重大的研究成果,必须实行项目鉴定和验收制度。

第8条 鉴定和验收必须事先由项目组提出申请,通过学校科技处同意后方可进行,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准备鉴定的有关事宜。

第9条 经过鉴定的项目由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讨论后择优报奖。

第10条 申请专利时应严格界定职务与非职务专利申请。非职务专利申请一切费用自理。

第11条 鼓励科研成果的转化,但成果的转让与合作开发必须报经学校有关部门的同意,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

7.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第1条 实验室财务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建账。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实验室建设的经费设立独立科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规范支出。建设经费的使用由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依据实验室发展方向和目标集体讨论决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实验室发展方向,建设实验共享大平台,避免经费分散使用。

第2条 实验室主任依据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负责执行平台建设。

第3条 为了保证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平台建设的进度,采用平台负责人制,平台负责人委托专人负责专项建设,明确责任与建设目标。建设经费的使用按平台项目核算,专款专用。

第4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管理委员会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问题,实验室主任有权提请管理委员会讨论停止其经费使用权。

第5条 运行经费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审批,主要用于以下项目支出:1.内部开放课题,占30%,按年终考核情况设立。2.外部开放课题,占15%,由管理委员会讨论设立并提交学术委员会审查。3.引进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以及梯队成员的基本科研平台建设费,不超过25%。4.客座人员来室工作期间生活补贴,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补贴等占5%。5.设备运行费(日常消耗、维护、小型维修等)不超过10%。6.学术会与交流等:召开学术委员会、学术交流、组织国际学术会议、人员往来等,占5%。7.论文发表、成果奖励、奖学金、助研金等,占 %。8.管理费、日常办公、不可预见费等,占 5%。

第6条 其它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审批,实验室设备实行有偿服务制度,所收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将主要用于实验室的设备维修、实验材料消耗等。

第7条 实验室经费使用由实验室主任一支笔负责制,审批程序按河北师范大学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8.科研成果与创新绩效奖励制度

第1条 为鼓励本实验室各类人员多出创新性科研成果,提高实验室的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特制定本资助办法。1.资助范围:被SCI收录并第一署名单位为本重点实验室名称(河北省信息融合与智能控制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Hebei Key Laboratory of Organic Functional Molecules”)的学术论文;本实验室各类人员被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本实验室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省部级科技一等奖的科研成果。2.资助办法:实验室汇总上一年发表的学术论文、授权的发明专利和获奖项目,根据成果单位署名情况、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和成果完成人排名顺序给予课题组一定的经费资助。3.对于学术论文中第一署名单位为重点实验室的课题组,给予以下经费资助,并由课题组根据贡献大小分配给学术论文作者:在Nature和Science上发表论文者,5万元/篇;在一区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3000元/篇;其它发表被SCI收录的论文,影响因子大于3的论文,500元/篇;影响因子小于3的论文,200元/篇。4.对于本实验室各类人员被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5000元/项。5.对于本重点实验室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本实验室人员作为成果完成人前三位之一的,给予完成团队如下资助: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或技术发明一等奖,每项资助5万元。获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或技术发明二等奖,每项资助3万元。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每项资助1万元。

第2条 实验室将根据经费和实验室运转情况,逐步提高论文和获奖成果的资助额度,以促使实验室科研成果更上一个新台阶。

第3条 课题组应及时向实验室提交发表论文抽印本1份,作为实验室科研成果归档。

9.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第1条 实验室加强数据、资料、成果存档管理,遵守国家保密规定。课题组应及时向实验室办公室提交所发表论文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作为实验室科研成果归档。

第2条 课题组应及时向实验室办公室提交所获资助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作为实验室科研成果归档。

第3条 课题组应及时向实验室办公室提交所获荣誉称号或奖励证书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作为实验室科研成果归档。

第4条 课题组应及时向实验室办公室提交组织或参加学术会议等佐证材料,作为实验室科研成果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