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2]河北师范大学服务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08 浏览次数:0次
河北师范大学文件
校发〔2020〕22号
河北师范大学服务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服务器安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服务器的采购
第二条 全校各单位的服务器采购计划审批实行归口管理,由信息化中心负责。
第三条 信息化中心负责建设学校公用服务器资源池,为各单位网站、信息系统等通用系统提供托管服务。信息化中心定期汇总各单位通用服务器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报国资办按程序采购。
第四条 学校公共服务器资源池不能满足性能、容量要求的,专用用途、不能共享使用的,由各单位拟定专项采购计划。拟购服务器用于网站、信息系统的,其论证意见由信息化中心审批;用于本科、研究生实验教学的,其论证意见由信息化中心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批;用于科研项目的,其论证意见由信息化中心会同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审批。
第五条 各单位采购服务器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采购单位、信息化中心联合验收。信息化中心对新购服务器纳入台账,对服务器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
第三章 服务器的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 信息化中心负责学校公共服务器资源池的管理与维护,各单位提出具体使用需求。对用于学校公共管理与服务的,免费使用;对用于部门创收、个人科研项目、承接校外工作的,实行成本核算。
第七条 学校公共服务器资源池为各单位网站、信息系统提供运算、存储、网络支撑,各单位需做好自有软件系统的维护、数据备份、网络安全相关工作,配合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第八条 不纳入学校公共服务器资源池管理的各单位专用服务器,按使用用途,可托管到信息化中心机房。因资源有限,承载网站、信息系统的服务器优先安排,各学院教学、科研专用服务器宜留在本学院。用于学校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服务器,免费托管;用于部门创收、个人科研项目、承接校外工作的,实行成本核算。
第九条 分散在各单位、自行管理的服务器,各单位应加强监管,纳入内部成本核算。
第四章 服务器的安全
第十条 各服务器使用单位应切实加强服务器的网络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到人,严格落实联网备案制度。教学、科研用服务器非必要不联外网,确需联网访问的,报信息化中心备案开通。
第十一条 各服务器使用单位须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对外联网的服务器,要开启主机防火墙、使用高强度密码,管理员定期检查系统运行状态、升级软件补丁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修复发现的网络安全漏洞。
第十二条 服务器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按照《河北师范大学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置流程》执行。
第十三条 各服务器管理与使用单位应切实加强服务器的用电与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到人。
第十四条 分散在各单位、自行管理的服务器,较集中放置的,房间要单独改造供电线路,防止线路过热引起火灾。对需要24小时运行的服务器所在房间,要设置消防报警装置及消防设施,发生问题及时处置。
第十五条 对不使用服务器,应及时关机并切断电源,节约能源、降低安全风险。
第十六条 服务器发生用电、消防事故,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处置。
第五章 提高服务器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各单位专用服务器,工作完成不再继续使用的,如设备运行年限在六年以内、运行状况正常,应调拨至信息化中心,纳入学校公共服务器资源池,统筹使用。
第十八条 信息化中心对各单位管理的服务器定期进行检查,对闲置服务器予以收回,纳入学校公共服务器资源池,统筹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
2020年7月9日
学校办公室 2020年 7月1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