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河北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河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三、竞赛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5年6月11日下午4:30
(二)地点:河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篮球馆
四、竞赛项目:
健身健美操集体自选动作(徒手)
五、 参赛单位与资格:
(一)以学院(系)为单位报名参赛,每单位出一支代表队。每队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10--12人(男女比例不限)。
(二)参赛队员必须是在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身体健康适合参赛的在校、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留学生。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规定并出场参赛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和该队获奖名次。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为一场决赛制;
(二)评分规则采用《中国学生健身健美操竞赛评分规则(2008第三版)》
(三)参赛人数为10--12人,性别不限,每多一人或每少一人均要扣0.1分。
(四)自选动作满分为20分,其中编排、完成各10分。
(五)成套动作队形变化不得少于5次,每少一次扣0.1分
(六)成套动作的时间为2′30″±10″(从第一个可听见的声音开始,到最后一个声音结束,不包括提示音)。
(七)音乐自编、自选均可。但前奏不得超过4X8拍,曲式风格不限。音乐必须录制在CD的开头,自备两份比赛音乐。(比赛音乐自备在U盘上,赛前预演时各学院将音乐复制于音乐控制台的电脑上)
(八)比赛场地为14x14平方米。
七、计分办法
(一)评分方法:比赛采用公开示分的方法。评判员评分精确到0.1分,运动员最后得分精确到0.01分。
(二)最后得分的计算:各组评判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判员的平均分为该组评判得分,两组评判得分相加减去评判长扣分即为最后得分。
(三)最后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得分相等,名次排列取决顺序为最高完成分、最高艺术分;若成绩再相等,则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四)不接受对评分结果的抗议。
八、录取名次:
本次比赛设甲组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九、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由主办单位聘请。
十、报名、抽签
(一)报名时间:各单位需将报名表于2015年6月4日10:00之前将报名表发至qtbgs201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抽签时间:2015年6月4日在体育学院东田径场303室,进行抽签仪式。同时提交纸质报名表(每单位需要加盖公章)。请各单位领队及教练届时准时出席。赛程会及时发至公共邮箱:tyjlbbgs2015@163.com,密码:hbsd2015请各代表队及时查询。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河北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河北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