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复制管理规定
图书馆为校内外读者提供馆藏文献的复制服务。为保护书刊、录音制品、录像制品版权和国家机密,特做如下规定:
一、读者复印书刊资料,需经本馆工作人员允许,并办理有关手续。复印时严格遵守版权保护法律规定。
二、解放前出版的报刊和图书、建国后至1965年以前出版的报刊和图书不予办理复印,但可以拍摄照片。
三、馆藏善本书、珍本书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馆藏线装书不允许热电复印。
建议使用浏览器:360浏览器 10 以上极速模式,chrome,FireFox,IE10以上浏览器 ★★ 馆长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