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文体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3-06-25 浏览次数:0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文体活动的广泛开展,成立河北师范大学文体协会,并根据我校教职工兴趣爱好,成立11个分协会,负责组织、协调、管理专项群众性文体活动。
第二条:各协会在校工会支持、指导下,独立完成所承担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遵守其协会章程及有关条例,执行各协会的竞赛规则。
第三条:组织全校热爱文体活动的教职工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增进团结与友谊,振奋教职工精神,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在普及文体知识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文体活动的水平,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工作的发展。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协会任务:
1、积极努力为协会开展活动创造条件,不定期地组织协会开展活动和比赛。各协会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校内大型活动。
2、宣传和普及各种文体活动知识,组织开展以我校教职工为主体的各种文体活动,协调好各协会的关系。
3、加强与省市各体育协会和高校的联系,参与各种比赛与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凡承认本章程的我校正式工会会员,均可报名参加各协会,成为协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竞赛活动。
2、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训练班及其他活动。
3、有权向协会提出修改章程,普及和提高文体活动等各种建议。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1、普及和宣传文体活动知识。
2、执行协会交给的任务。
3、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收好、管好和用好协会成员交纳的会费。
4、全力维护协会的利益,积极募集活动资金。
5、不得擅自用协会的名义对外活动。
第四章 组织
第八条:各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为校工会文体协会委员会。委员会设名誉主席1名,执行主席2名(由工会领导及协会会长担任),秘书长2名(由工会干部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各分协会会长担任),任期四年。
校工会文体协会委员会的任务:
1、通过和修改章程。
2、听取和审议文体协会工作报告。
3、讨论通过有关提议、决议。
4、选举产生校文体协会领导机构。
第五章 经费
第九条:经费来源:
1、收缴协会成员的会费。
2、校工会举办比赛提供的经费。
3、自筹募集。
第十条:经费管理与使用
1、由各协会提出收缴会员费的金额,经校工会批准,由各协会专人负责管理经费。
2、经费开支计划需经各协会会长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校工会研究确定。
河北师范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