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关于组织开展学生校园安全常识和消防安全教育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4 浏览次数:0次
各学院、相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做好秋季开学校园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冀教安函〔2024〕65号)要求,根据学校安全工作会议部署,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的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组织开展学生校园安全常识和消防安全专项培训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全面的校园安全常识和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学生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实验室安全、自我保护、法制观念、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帮助学生更好地应对学习、生活、就业中的各种挑战和压力,确保学生安全、健康地度过大学生活。
二、培训对象
全校各学院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
三、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涵盖消防安全知识:包括宿舍消防安全、初起火灾的扑救与处置、火灾的逃生与自救等;交通安全知识:包括校园骑行安全、公共交通安全、回乡返校安全、冬季出行安全等;实验室安全知识:包括实验室安全注意事项、常见危险化学品介绍、易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以及无诈校园、网络安全、防范盗窃、人身安全、远离毒品、反对邪教、防灾减灾、防溺水、防传销、急救常识、预防艾滋病、运动安全等培训内容。
四、培训形式
本次培训采用在线学习的方式,通过“学习通”平台,具体参加培训方法参见“附件:校园安全常识和消防安全专项培训学习使用说明”。学习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河北师范大学校园安全常识和消防安全专项培训合格证”作为学习认证。
五、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定于2024年9月4日至9月20日,请各学院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学生全员参与。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学习,确保培训效果。请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本次培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2.学生需采用实名制登录“学习通”平台进行学习,请正确填报绑定单位、姓名、学号等信息,可自主安排时间学习在线课程。
3.培训结束后,各学院需将培训情况简要总结,并收集汇总学生的培训合格证,于9月20日前报送给学生处邮箱:xsc@hebtu.edu.cn或研究生院邮箱:yjsgzb@hebtu.edu.cn。培训合格证需按照学号+姓名的方式命名,文件夹以学院名称命名。
联系人:安全工作处 裴艳涛 联系电话 :80789650
学 生 处 王 凯 联系电话 :80789765
研究生院 王 康 联系电话 :80789558
附件1:校园安全常识和消防安全教育专项培训学习使用说明.docx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