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关于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和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7 浏览次数:0次
各单位、各学院: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教育系统防灾减灾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安函〔2024〕24 号)要求,根据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现将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和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校各单位、各学院全体教职工(含外聘人员、第三方服务人员、合作项目所有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将涵盖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知识,包括初起火灾的扑救与处置、火灾的逃生与自救等。
2、防灾减灾概述,了解防灾减灾的重要性及基本原则。
3、强对流天气、洪水、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防范与应对。
4、防溺水知识,提高师生在水域活动中的安全意识。
5、地震的防范与自救互救知识。
6、森林火灾的防范与应对。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定于2024年5月17日至5月27日,请各单位、各学院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师生全员参与。
四、培训形式
本次培训采用在线学习形式,通过“学习通”平台进行学习,具体参加培训方法参见“附件:消防安全与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学习使用说明”。学习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河北师范大学消防安全与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合格证”作为学习认证。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师生参加学习,确保培训效果。请各单位、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本次培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附属单位依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全员培训。
2、本次培训教职工、学生均需采用实名制登录学习。教师学习请正确填报绑定单位、姓名、工号等信息;学生学习请正确填报绑定单位、姓名、学号等信息;外聘人员、第三方服务人员、合作项目所有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需用手机号实名注册登录“学习通”,不用绑定学校,直接扫码课程“班级二维码”或者输入“班级邀请码”进班参与培训,保证学习真实有效。
3、培训结束后,各单位、各学院将培训情况简要总结,并收集汇总师生员工的培训合格证,于5月30日前,报送给相关部门。具体如下:
(1)教职员工培训情况报人事处邮箱:rsc@hebtu.edu.cn,培训合格证按照工号+姓名的方式命名,文件夹以学院名称命名;
(2)本科学生培训情况报学生处邮箱:xsc@hebtu.edu.cn,培训合格证按照学号+姓名的方式命名,文件夹以学院名称命名;
(3)研究生培训情况报研究生院邮箱:yjsgzb@hebtu.edu.cn,培训合格证按照学号+姓名的方式命名,文件夹以学院名称命名;
(4)外聘人员、第三方服务人员、合作项目所有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培训情况由相应管理单位负责收集报安全工作处邮箱:aqgzc@hebtu.edu.cn,培训合格证按照姓名+手机号码的方式命名,文件夹以管理单位名称命名。
(5)各附属单位培训情况简要总结及师生员工的培训合格证请自行收集存档。
4、请全体师生员工在培训期间认真学习,积极参与互动,确保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联系人:安全工作处 裴艳涛 联系电话 :80789650
人 事 处 梁郁郁 联系电话 :80789890
学 生 处 王 凯 联系电话 :80789765
研究生院 王 康 联系电话 :80789558
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消防安全与防灾减灾知识培训班学习使用说明.docx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