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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2023级新生落户须知

发布时间:2023-07-08   浏览次数:0

一、落户原则

1.自愿迁户口落户(因全国均可异地办理身份证,建议学生保留原户籍)。

2.如需迁户口,户口页或户口迁移证的名字须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一致。

二、落户材料

1.河北省内新生所需材料: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户口页原件及《新生落户信息补充表》(要求个人手填)。

2.河北省外新生所需材料: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及《新生落户信息补充表》(要求个人手填)。

3.本科就读于河北师范大学且已落户至河北师范大学的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至一页纸上)办理落户手续,须注明本科年级、学院和电话。

复印件要求:须按照原件原始尺寸复印,完整、清晰,不可使用原件照片的打印件。

三、办理落户

1.各学院安排专人收取新生(本科生、研究生)落户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师生活动中心B204室,10月10日之前统一集中办理。

2.规定时间未提交落户材料者不再统一办理落户手续;学生在校期间不办理户口变更事宜。

咨询电话:80789654。

户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翔街16号。


附件1:2023级新生落户信息补充表.docx


                                   河北师范大学安全工作处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