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5-09 浏览次数:0次
河北师范大学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校发生的或在校外发生但影响到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办学秩序的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2.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公共安全紧急事件。主要有:
(1)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事件,各类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建筑物倒塌、火灾、拥挤踩踏、校园重大交通事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故。
(4)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地震等灾难性事件。
(5)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事件。
3.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见附件)
4. 预防和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坚持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学校领导对学校的安全负责,各学院、各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负责。
(4)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加强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快速、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和运行体系。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组织、物质、队伍等方面加强保障,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组织体系
5.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学生、后勤工作的副书记、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团委、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安全工作处、老干部处、国有资产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体育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中心、校医院、后勤服务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协调社会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和安全工作处,主要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信息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及时总结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经验做法;督导、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等。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发布专项工作组。信息发布专项工作组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2. 学校建立应急工作各类专业人才库,并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业人才库和专家组的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熟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和相关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分析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应急管理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在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3. 学校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预备队,负责各项具体应急处置任务的落实。预备队人员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后勤服务和学生工作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4. 各学院、各单位要参照学校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学校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相关工作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三、预防预警
10. 学校设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有关部门要完善组织体系,对突发事件的诱发因素进行长期、有计划地系统监测,定期分析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尽量减少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
11. 发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征兆或苗头性问题,或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IV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除外,IV级以下的仍按IV级处理),学校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预警;当达到一般(IV级)及其以上标准时,启动相关预案。
四、信息报告与发布
12.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发现者或知情者第一时间向事发单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如社会治安类事件、火灾、交通事故等),发现人有义务拨打110(匪警)、119(火警)、120(急救中心)、122(交通事故)等,寻求支援。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80787777、80788888(工作时间);80789815、80789110(非工作时间)。
13. 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单位和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
(5)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14. 信息报告的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按规定向省教育厅、当地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
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凡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外事部门报告。
15.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的发布,由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信息发布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信息发布专项工作组要坚持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有效管控舆情,防止恶意炒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发布与事件相关的任何信息。
五、应急处置
16. 事发单位在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的同时,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17.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并进行综合研判,制定具体处置方案,成立工作组或指挥部,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责任到人。各专项工作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按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在我校发生,但涉及社会相关单位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要及时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共同开展处置工作;并根据事件的性质、程度报告省政府指定的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取得指导和支持。
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立即向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直至省委省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18. 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员、物资、经费等方面的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开展。
19. 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认真查明事件产生的原因,及时开展补救,处理好善后事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秩序。
事件完全结束后,学校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防止事件反弹或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六、附 则
20. 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的重要文件,各学院、各单位要遵照执行,并根据本预案和自身承担的工作职责,制订相应预案。
21. 在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影响事件及时有效处置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23. 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2. 各类校园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