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关于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06 浏览次数:0次
河北师范大学关于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管理的公告
为保证良好大学校园秩序和环境,根据《河北师范大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基于车牌号码识别系统的运行要求,现就加强和规范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管理公告如下:
一、车辆管理
1、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遵守交通法规、按照标识行驶和停放并自觉接受管理。机动车辆应避让行人,时速不得超过20km/h。严禁鸣笛、超车和并行。
2、外来机动车辆实行流量控制,流量根据校园内环境秩序要求确定。外来机动车辆根据流量依序轮替由北门“外来车辆”通道换证后出入校园。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或特殊情况,与门卫说明情况后可驶入校园。严禁出租车、网约车等进入校园。
3、商铺、食堂等货运车辆应使用《送货证》由“货运通道”(北门西侧100米)出入校园。《送货证》参照机动车号码注册程序办理。货运车辆驶出校园应出具管理或者依托单位相关证明,并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
4、驶入校园机动车辆应停放到停车位,不能影响他人通行,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凡不按规定停放的,安全工作处将采取“贴条、拍照、锁车、登记、保证”方法进行治理或者列入黑名单。
5、出入校园机动车辆应减速慢行,一车一杆。因跟车、闯杆等违规行为损坏相关设施的应照价赔偿,同时该车辆自动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号码注册
6、车牌号码注册范围为我校在编教工、临时外聘、商铺经营等人员所属机动车辆。
7、安全工作处按照规定依据各单位上报申请信息进行号码注册。学校各二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员工机动车辆信息进行核准(限2辆/人)。
8、机动车辆号码注册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提供车辆行驶本、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证件复印件。
9、号码注册的机动车辆可由学校北、东、西门经号码识别后出入。
三、预约管理
10、学校对校内各单位组织开展的教学科研等活动中需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实行预约管理。
11、各单位对需要预约出入的机动车辆进行信息核准,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应提前3个工作日上报安全工作处审批注册。预约机动车辆在授权期限内由北、东、西门经号码识别后出入。
12、各单位组织大型活动或考试等外来车辆较多或条件不允许时,应提醒参加活动的人员或考生尽量采取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安全工作处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