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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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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下半年药学分会已毕业统招研究生申请学位提交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9   浏览次数:0

2017级-2021级药学学科(1007)拟申请学位的已毕业统招博士研究生:

根据《河北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冀医学位【2023】14号)、《河北医科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冀医学位【2015】10号)和《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冀医学位【2023】8号)要求,已毕业未授学位的药学学科统招博士研究生如具备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请将申请学位所需材料提交至药学分会,本学期药学学科分会申请学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应提交材料:

(一)发表论文成果:SCI文章和检索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文件电子版命名为“1-姓名-SCI文章-分区”、“1-姓名-检索报告”;

(二)最终版电子论文:PDF版、Word版各1份。文件电子版命名为“2-姓名-毕业论文-论文题目”;

(三)最终版纸质论文2份;

(四)河北医科大学统招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文件电子版命名为“4-姓名-学位申请审批表”;

(五)2024年下半年药学博士申请学位情况表(电子版1份)。文件电子版命名为“5-姓名-申请学位情况表”。

二、材料提交方式:

(一)电子版材料请以压缩包的方式提交至邮箱19601722@hebmu.edu.cn,压缩包命名为“学号-姓名-导师-联系方式”;

(二)纸质版材料请提交至河北医科大学中山校区科总楼801;

(三)请先发送电子版,再提交纸质版。

(四)2024年12月5日,中午12点前提交,逾期将不再接受学位申请。

三、请拟申请学位的已毕业统招博士研究生加入QQ群:700481962。


附件1: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