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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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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2024年下半年同等学力硕士申请学位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4   浏览次数:0

各医院、教研室、全体导师、同等学力硕士:

为做好2024年下半年同等学力硕士(以下简称学位申请者)学位授予相关工作,保证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双隐名评审、答辩等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一)开展科研及撰写论文要恪守科研诚信,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一旦发现存在学术不端,根据相关规定,将取消本人学位授予资格或追回已授予的学位。
(二)学位申请者是其学位论文的直接责任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各位导师应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创新的科学精神,不断提升学术道德修养,在研究生的课题设计、实验记录书写、学位论文撰写等培养环节中做好学术指导和质量把关,并对其负责。
(三)严格按照学位论文撰写要求提交论文。格式要求详见《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与印制要求》和《学位论文模板》(下载路径:研究生学院官网--材料下载--培养材料)。
二、论文相似性检测及实验记录审查
(一)论文相似性检测
1、论文提交方式及相似性检测完成时间
(1)学位论文提交时间:2024年10月9日前,以“学号@姓名@题名@导师”命名,以docx文件形式,将相似性检测的学位论文提交至各医院。最终请以医院为单位将相似性检测论文发送至邮箱:19601722@hebmu.edu.cn,每个医院请提交一个压缩包,命名方式为“XXX医院+相似性检测论文”。不接收个人相似性检测申请!
2、论文相似性检测要求
(1)学位申请者论文提交前请认真核对数据和图表;按照文件要求调整好格式和排版,以docx文件形式提交。
(2)检测报告将由学院返回导师,由导师负责审核相似性检测结果。如导师认定存在相似性问题,则由导师指导研究生在时间节点内完成论文的修改,如两次修改后仍存在相似性问题,则建议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完善论文;如导师认定不存在学术不端及知识产权归属问题,须填写《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结果认定书》(附件1),将签字后的扫描电子PDF版(以学号+姓名命名)上传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端)”(上传路径:登录系统-毕业与学位-查重论文管理),进入论文格式审查阶段。
(二)学位论文格式审核

通过相似性检测后,学位申请者需按照《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与印制要求》和《学位论文模板》(下载路径:研究生学院官网--材料下载--培养材料)进行学位论文格式审核:
1、各学位申请者按文件要求再次核对学位论文格式和排版;
2、由导师审核论文格式后,各医院组织专家(含至少3位硕士生导师)再次审核论文格式,审查结果需形成报告,各医院签字并盖章(附件8);请于2024年10月14日前将审查报告提交至科总801
3、学院将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检审查论文格式。
特别提醒:硕士和博士的论文格式审查工作应于2024年10月14日前完成,学位申请者为论文格式的责任人。

三、学位论文评审
(一)所有学位申请者的论文均应参加双隐名评审,即双盲审查。
(二)论文评审专家要求
按照《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要求: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需聘请3名与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上的硕士生导师对论文做出详细的学术评价。
(三)论文评审组织及提交要求
1、提交盲审论文的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前。如一审未过需二审,请在11月7日前提交二审论文。
2、请按照文件要求调整好格式和排版,电子版以docx文件形式提交。以“学号”命名提交至各医院。最终请以医院为单位将盲审论文发送至邮箱:19601722@hebmu.edu.cn,每个医院请提交一个压缩包,命名方式为“XXX医院+盲审论文”。不接收个人论文评审申请!
3、全体学位申请者须将论文封皮、致谢、个人简历等写有本人、导师和所属培养单位的信息全部删除,论文中出现的相关信息应用XXX代替。辛苦各位导师认真核对学生是否删除,一旦发现未按要求删除相关信息将取消答辩资格。实验记录提前准备好,随时备查。
4、论文提交前请认真核对数据和图表,为展现更直观的结果,如有必要的,可与导师确认论文内图片的格式类型。涉及到彩图的,如有必要应彩色打印。
5、论文提交前首先由导师审核,导师同意后方可提交。特别提醒:所指导的学生论文有两人次盲审未通过的,停止下一年度招生,请各位导师认真审核论文。
6、评审结果认定与处理
(1)评审结果均为“同意答辩”或者“修改后答辩”意见的论文,视为合格。
(2)一审结果为“修改后再审”意见的论文,按照盲审专家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将由导师签字的逐条修改意见和修改后的论文,11月7日前提交二审论文至药学院。
(3)二审结果为“修改后再审”意见或者评审结果有“不同意答辩”意见的论文,视为不合格。

四、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的组织及时间安排
论文答辩工作由导师所在单位组织,答辩工作应于2024年11月24日前完成。
(二)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1、硕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人是研究生导师、1人是河北医科大学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答辩委员的专业方向应与论文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答辩委员会主席由答辩委员会推荐产生,建议为博士生导师。论文评阅人可以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2、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2名,由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做好答辩会议记录。
3、答辩方式:论文答辩工作应现场答辩。
(三)答辩前准备程序
1、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由各培养单位及有关单位按照各项程序进行。学生完成论文工作后,应提出答辩申请,导师审查同意后,导师所在二级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对研究生的资格、课程学习(根据培养方案审查,包括学位课程科目、成绩、学分及课程总学分)、论文研究工作原始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查。
2、申请答辩者需提前一周向学位办(中山校区行政楼206)提交《答辩申请书》,审定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者除外)。答辩前应在培养单位网站或张贴海报公告答辩日程。
3、由于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对学位论文要求的不同,答辩组织工作中,应要求答辩学生于论文宣读前声明是何种学位类型,以便答辩委员会专家根据相应要求进行评审。
4、申请答辩者在向答辩委员会专家提供学位论文同时,需提供研究记录本、盲审专家意见(可为复印件)及修改说明,供答辩委员会审查。
(四)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

答辩会应按上述要求组织开展,答辩秘书应提前准备各项答辩相关材料,并对答辩过程中专家的提问及研究生的回答做详细文字记录、对答辩会留存图像(照片)记录以备查。答辩日程表、答辩会程序等材料及要求详见《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暂行规定》。

凡违反答辩有关规定者,视为无效答辩。请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
(五)公开答辩
1、公开答辩的范围

随机抽取部分学位论文进行公开答辩。
2、公开答辩的组织

各医院的学位论文,统一安排公开答辩,将随机抽取的参加答辩人员信息、答辩时间、地点等事宜,报学位办备案。
(六)答辩后论文修改

研究生要详细记录各位专家的提问,并与答辩秘书核对。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研究生应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与导师进行认真磋商、研究并对学位论文认真修改。如发现研究生擅自修改、简化专家提问,将严肃处理。研究生完成的答辩后学位论文修改,需经导师审核合格并签字后方可提交。答辩后论文修改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所提交的修改后论文将接受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随机抽检。请各位研究生导师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材料提交

同等学力硕士、在职博士学位申请者答辩后务必于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内将最终版纸质论文提交至学位办(中山校区行政楼206)再次审查无误后进行上传及胶装(且必须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论文的一致性)。

电子版材料: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生端),点击左侧工具栏“毕业与学位”中的“最终版论文上传”按钮,按照上传要求和页面提示上传最终版学位论文。(提示:上传的最终版论文应与最终版纸质论文保持一致,知识产权承诺书及独立声明页需有导师签字和二级学院盖章)。

学位授予数据填写:学位申请者在提交最终材料时需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生端),点击左侧工具栏“毕业与学位”中的“授予信息核对”填写并核对个人信息,因涉及学位信息上报至国家,请各申请者认真填写核对,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见学位授予数据填写指南(附件5)。

纸质版材料:最终版胶装成册(双面打印)的纸质论文一式两份(《知识产权承诺书》、《独创声明》,以上材料均需单面打印,论文中含有彩图的请彩色打印)。申请学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附件6),提交的材料会存入个人档案,对本人影响深远,请参照学位材料填写指南(附件7)填写,务必保证准确。

六、学位授予

预计2024年12月底完成学位授予工作,届时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发布证书领取事宜,请关注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


附件1: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