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本级2024年度现金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6 浏览次数:0
省本级参保职工2024年度在省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现金医疗费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现金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申领,请务必在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单位线上审核提交完成),2024年12月发生的现金医疗费用未及时申报的,申报上传时间截止至2025年3月31日。
省本级离休干部2024年度在本统筹区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现金医疗费用,请务必在2024年12月25日前在医保经办窗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