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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本级2024年度现金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6     浏览次数:0

省本级参保职工2024年度在省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现金医疗费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现金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申领,请务必在202412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单位线上审核提交完成),202412月发生的现金医疗费用未及时申报的,申报上传时间截止至2025331日。

省本级离休干部2024年度在本统筹区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现金医疗费用请务必在20241225日前在医保经办窗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