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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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8   浏览次数:0

各部门、二级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和《河北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教资后函[2020]3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校国有资产盘点工作(以下简称“资产盘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盘点基准日和范围

(一)资产盘点基准日

此次资产盘点的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二)资产盘点范围

此次资产盘点的范围:各部门、二级单位所有权归属学校且入账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各类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软件及特种动植物

二、资产盘点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资产盘点工作覆盖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清查盘点本单位资产,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任务。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由学校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各归口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资产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协同做好资产盘点工作,确保做到资产盘点“全覆盖”。

(三)资产盘点方式:本次资产清查盘点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学校复核相结合的方式。一是自查,各部门、二级单位采取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式对本单位内资产进行自查,及时对资产相关信息在资产系统进行更新并上报清查盘点资料;二是复核,国资处采取重点核查和专家现场抽查的方式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复核。

(四)各部门、二级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自纠自改,按要求准确、及时填报有关表格,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未按要求进行清查盘点以及不如实填报,故意伪造数据、漏报、瞒报的,或由于失职原因造成资产盘点工作延误或不到位的,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工作步骤

资产盘点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资产自查盘点阶段(11月8日-11月22日)

1、根据国资处提供给各资产使用/管理部门的《资产盘点自查情况登记表》(通过微信或QQ发送给各部门资产管理员)中资产明细组织开展部门内部的实物盘点工作。

2、资产管理员将资产明细分发给具体的资产使用人,资产使用人采取以物对账、以账对物的盘点方式,以国资处发送的《资产盘点自查情况登记表》中统计数据为准,不得删减资产条目,相互佐证,逐一核实,做到不重、不漏、不错,如果资产的实际归属已调整到其他单位的,由资产所在明细表的资产使用单位负责落实盘点以及后期的数据报送工作,备注说明并在资产系统中做资产变动。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请备注说明。

3、本次盘点的重点内容:

1资产的账、物是否相符,资产条形码是否粘贴到位,资产名称、型号规格、使用人、存放地点、使用管理部门等资产信息是否规范且准确完整,资产是否完好等

注意:重点盘点资产使用人为已退休、已离职、非本部门、非正式编制等人员名下的资产,存放地点未准确到具体房间或不真实存在的存放地点;重点核实发送的资产明细中使用人和存放地点做了标记的资产。

(2)对于资产存在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的情况,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应逐一反复核实和追溯,确保盘点结果真实可靠。

3盘点过程中如发现闲置并且可以正常使用资产,请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内部统筹盘活调剂使用,避免浪费。如本单位内部已无法调剂使用,且资产完好可正常使用的,可填写《闲置资产清单》,由国资处协助进行全校范围的调剂需求征集。

4、资产的使用人、存放地点、使用/管理部门等基本信息可通过资产系统中资产调拨或资产变动功能进行资产系统信息更新,同时更新《资产盘点自查情况登记表》中资产相应信息(在“备注”栏标注已更新),并将更新后的盘点明细表提交本部门资产管理员汇总。

5、对于不能通过资产调拨或资产变动修改品牌、型号、规格等信息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汇总填写到《资产信息调整表》

(二)确认提交阶段11月23日-12月6日)

1、资产信息确认。资产管理员对每位资产使用人更新后的《资产盘点自查情况登记表》进行汇总,资产使用人对汇总的表格中资产信息逐字段确认并签字(每项资产需使用人逐一签字,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总签字,部门盖章)。

2、资产使用部门对清查盘点出的各类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资产须在逐一反复核实和追溯的基础上,分别在《资产盘点自查情况登记表(账实相符、有账无物)和(有物无账)》表中分别填写;并逐件资产提供原因说明和佐证材料报送本部门资产管理员汇总,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提交国资处。

3、盘点过程中发现闲置、可以正常使用并且单位内部无法调剂的资产,以部门为单位填写的《闲置资产清单》,资产使用人、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提交国资处。

4、存在需要统一修改资产信息的,以部门为单位填写的《资产信息调整表》,资产使用人、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提交国资处。

5、通过资产变动进行资产信息调整的一并将签字盖章后的资产变动单提交到国资处,打印变更后的资产标签;同时,打印所有需要的资产标签。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

三)更新标签阶段(12月7日-12月15日)

将打印好的标签分发给各部门内资产使用人,并组织粘贴资产标签,做到账物与标签一一对应。

(四)复总结阶段12月16日-12月30日

国资处对各资产使用部门的资产盘点情况进行复核、总结采取重点核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核查各单位资产盘点工作落实成效及盘盈盘亏情况,并根据各部门的盘点工作落实情况抽取部分单位进行专家现场检查。因盘盈、盘亏等原因造成账实不符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整改,保证账实相符

 

附件:1、《资产盘点自查情况登记表(账实相符、有账无物)》(样表)

2、《资产盘点自查情况登记表(有物无账)》

3、《闲置资产清单》

4、《资产信息调整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