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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医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论证暂行规定》的通知(冀医校[2018]2号)

发布时间:2018-04-26   浏览次数:0

关于印发《河北医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

采购论证暂行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河北医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论证暂行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医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论证暂行规定》

    

河北医科大学

2018 112   

 

 

 

 

 

附件

 

河北医科大学

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论证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申请采购单价预算在3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不论经费来源,均需进行论证。

第三条  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论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采购论证工作。

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论证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二)设备使用单位及所在学院(系)负责人;

(三)校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专家;

(四)大型仪器设备领域的专家。单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可邀请校外专家参与论证。

第四条  论证委员会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拟购设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现有同类设备状况、使用绩效、管理办法、场地落实、设备维护、资源共享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设备采购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及工作量预测分析。要侧重论证是否符合学校发展规划。能纳入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专管共用者优先;在五年内年预测平均利用率不低于60%者优先。

注:年平均使用率=年实际使用机时数/年额定机时数

    年额定机时数:760小时(4小时×5×38周)

(二)采购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及合理性(适用学科范围、国内外供货商选型论证,技术指标,性能质量,使用维护,技术安装条件,效益及安全,管理服务比较);

(三)采购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置后运行维修经费的落实情况;

(四)使用维护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五)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六)本校及附近兄弟院校是否有同类设备、能否共享,如果本校已有该类设备,说明该设备工作情况;

(七)经费落实、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第五条  召开论证委员会专题会议,程序如下:

(一)项目采购或者设备使用主要负责人作必要性论证汇报;

(二)论证委员会成员提出质询;

(三)开展讨论,形成书面论证意见。

学校年度预算编制前,集中开展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论证。其他时间视需要不定期召开论证委员会专题会议进行论证。

第六条  填写论证意见书。论证意见书应当充分反映论证委员会成员意见,全面客观对论证项目进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第七条  论证意见书需经所有参与论证的专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