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加强学校放置在附属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7 浏览次数:0次
各附属医院:
为保障学校临床科研和临床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规范学校放置在各附属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现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规范要求做如下通知:
一、设备购置方面
自2014 年全省高校实行政府采购政策以来,各附属医院强势特色学科、重点学科及部分专业使用学校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均必须参加政府采购和实行绩效预算管理。具体要求为三部分:前期学科论证选型,向学校财务处、学科办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分别上报项目申请书和设备购置计划;中期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招标及签订合同等事宜;后期货到验收,各学科与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和各附属医院财务处相互配合办理登记资产与报账手续,所有工作环节必须按照政府财政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实行量化、指标化管理。因此,医院学科负责人要重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培训,树立和提高法律法规意识。
各附属医院学科和专业在仪器设备购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如下:
(一)以往出现过一些学科不能按通知时限提交项目计划及设备购置计划材料,或提交的不合格,甚至个别学科超过6 个月仍未提交,导致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进度的延迟与拖沓,严重影响学校其他学科的政府采购工作秩序。因此,今后各学科必须按规定时间向学校学科办、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项目计划和购置计划材料,以保障工作正常进行;
(二)申购仪器设备清单中的设备种类和数量,应严格按照学科项目计划申请书执行。以往出现过一些学科和专业在提交项目申请书后又随意更改、增加或删减设备种类和数量,给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带来极大困难,严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与质量。今后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书申购科研教学仪器设备,如不按政策要求执行造成项目资金被收回的,学校将进行追责;
(三)各学科和专业应严格列明申购设备清单,购置设备中不得含有厂家赠送的设备;赠送设备如为免税进口设备即涉嫌走私。所有申购设备均应在项目申请书和购置计划中单列出来标明数量和价格;
(四)本身为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的学科负责人和学科相关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令第12 号),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标回避制度和有关规定。今后凡涉及附属医院学科购置设备,抽取评标专家时,随机抽取到本院专家的一律向省采购办申请重新抽取,被抽取到的本院专家在知道是本院、本学科评标项目情况下也应自觉回避。
二、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一)各附属医院学科和专业利用学校项目经费新购固定资产,须履行学校固定资产登账手续。各附属医院资产管理员(在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存档人员)要督促指导资产使用部门的领用人填写好固定资产验收单,做到账、物相符。《新增固定资产验收单》和财务报销的《原始单据汇总审批单》上“验收人”栏必须由资产管理员签字(不允许代签);
(二)资产领用人变更(因人员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须履行资产账、物交接手续。由各附属医院资产管理员在学校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中进行变更,并将资产变动报告单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各附属医院资产管理员应实时登陆河北医科大学校园网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核查固定资产信息是否准确,并定期进行账物相符核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更正。资产报废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执行。目前正在进行的学校放置在各附属医院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有一百多万资产账物不符甚至丢失现象。今后学校、各附属医院、学科负责人应加强管控力度,要牢固树立“权责一致,遵纪守法,履职不渎职”的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抓好每一个环节,杜绝环节上出现违规隐患,正确规范地做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