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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教学设备维护维修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6-07-27   浏览次数:0

 

   教学设备是教学工作的基本条件,为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河北医科大学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办法》,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学设备使用人员应按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手册,定期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常规维护保养,每次开、关机前后要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向设备管理员报告,并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维修组申请维修,同时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附后),并做好故障记录。

二、对需维修的设备,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维修人员在接到使用人报修后,一般情况下,响应时间不超过1 小时,修理时间不超过2 天。无法及时修复的,严重影响教学的设备,如投影机等多媒体设备,应配有备用机替换。需延长修理时间的要向使用人说明情况。

三、维修人员应认真查找故障原因,并提醒使用人在保管、使用、维护设备时应注意的事项,避免人为造成设备故障。

四、维修工作应本着维修及时、节约资金的原则,自修为主,外修为辅。经技术鉴定,失去维修价值的设备,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置并更新。

五、维修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宗旨,定期对教学设备进行巡检,对报修的设备及时维修,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201674

 

 

 

 

 

 

 

 

 

 

 

 

 

 

 


附件一

河北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

 

 

 

 

 

 

   

仪器名称

 

设备编号

 

 

 

购置日期

 

故障现象

 

设备位置

 

检查结果及费用

 

 

 

经 办 人

 

经费来源

维修费     科研费     其他

维修方式

自修   外修

使用单位

 

申 请 人

 

 

 

负 责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