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10 浏览次数:0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提高使用效率,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学校各校区教学、科研列账,单价40 万元(含)以上,主要用于教学实验、分析、测试以及科学技术研究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论何种经费购置,何种合法途径而来,均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协作共用的组织、协调、经费结算、监督及检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的组织管理机构,是河北医科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校仪器设备专家、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学校主管领导组成。该委员会下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五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协作共用仪器设备进行审核论证。编制协作共用基金年度预算,核发基金、组织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做好相关信息统计与年度工作总结。
第三章 服务与承诺
第六条 凡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所在单位,除安排完成本部门正常的教学、科研任务外,有义务保证设备协作共用,协作共用设备每周不少于一天时间对外服务。
第七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校内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申请表(设备管理人员可以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页下载-见附表一)。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该表要求填写共用设备的资料后,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收到申请单后最迟在三日内给予答复,并通知申请人。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九条 设备管理人员必须亲自操作仪器设备,其他人员严禁操作。仪器设备使用后管理人员要填写使用记录。
第十条 设备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一)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二)为用户提供技术保障和准确的测试结果;
(三)保持仪器设备完好正常,保证按时使用;
(四)不得向用户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收取现金;
(五)不得拒绝用户正常的测试任务。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第十条规定的承诺,申请人有权向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委员会投诉,由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委员会责成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公室做出处理。
第四章 经费结算
第十二条 一般测试收费控制在规定的价格内,按标准收费。如遇特殊样品或特殊要求,价格可面议;校内教学演示,免费使用。测试所需低值耗材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三条 委托测试人员,须填写“委托检测任务登记表-见附表二”,说明所做实验或试样内容、使用设备名称、所需标样、标液、使用时间及相关事宜,在财务处设立的账户名称及编码。经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盖章后,设备管理人员方可安排使用,使用完毕按实际使用情况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公室结算。
第十四条 根据使用人员在财务处设立的相应经费账户,每季度由设备管理人员持使用申请单及使用实施完成记录单(申请人签字)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办公室统一结算。设备使用收入分配比例,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利用率=设备满负荷全年使用有效时间(含样品预处理、机器预热、校正时间)/额定机时。
额定机时:按760 小时计算(4小时×5 天×38 周)。
第十六条 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项目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的考核。
考核依据是教育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年度评价标准(试行)-见附表三”,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等相关评价指标数据必须来源于原始对外服务记录。
考核结果报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委员会。对考核结果优秀项目(>90 分)予以表扬,建议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增加其下一年度设备对外服务补贴经费数。对考核结果差的项目(<60 分)予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项目,建议相关部门严格控制其申购新的仪器设备。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办公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进行使用管理评估和检查,对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 拥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学院、中心,每年都要对仪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按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要求将使用数据及时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公室。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
(一) 仪器设备利用率:W=H1/H2×100%
W :利用率
H1 :每年实际实验测试小时总数
H2 :额定机时,即760 小时
(二)仪器设备完好率是仪器设备能否长期正常运行的标志,每年初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一次。其计算公式为:
G=(1-L/H)×100%
G :完好率
L :年仪器故障停机小时数
H :额定机时,即760 小时
在用仪器设备要求完好率(G)应达90% 以上,使用期10 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完好率可适当放宽,但低于70% 的应视为不合格。
2014年9月16日
附表一
河北医科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申请表
单 位 | | 仪器设备负责人电话 | | ||
仪器设备名称 | | 存放地点 | | ||
型号 | | 产地 | | ||
购置时间 | | 操作人 | | ||
原值(人民币/美元) | | 仪器设备完好率 | | 主要零配件 | |
购置资金来源 | | 仪器设备年使用时间 | | ||
主要技术指标 | | ||||
用途 | | ||||
已完成科研项目 有无突出事例 | | ||||
单位领导意见 (公章) | | ||||
主管单位意见 (公章) | | ||||
备 注 | |
附表二
委托检测任务登记表
项目单位 | | 电话 | | 项目人 | | |||||||||
委托单位 | | 电话 | | 委托人 | | |||||||||
存放地点 | | 仪器设备负责人电话 |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
项 目 来 源 | 1. 国家级科技项目(○重点、○一般); 2. 省级科技项目(○重点、○一般); 3. 研究生科技项目○ 4. 其他○ | |||||||||||||
检 测 内 容 及 要 求 | 测试仪器设备名称 | | 型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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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意见(项目来源是否属实) 负责人签字: (加盖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
仪器所属部门意见(是否同意承担上述检测内容) 负责人签字: (加盖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
使用机时 | | 完 成 样品数 | | 应收费 | | 实收费 | | 减免费 | | |||||
委托人(项目人)对服务质量的评价 满意 ○ 比较满意 ○ 不满意○ 委托人(项目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表三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年度评价标准(试行)( )年度
序 号 | 项目 | 权重 | 内 容 | 数量 | 满分 | 评 分 标 准 | 分 项 得 分 | 小 计 | 加权得分 | |
1 | 机时 利用 | 30% | 有效机时 | | 100 | (有效机时/额定机时)*100% | | | | |
额定机时 | | |||||||||
2 | 人才 培养 | 20% |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数 | | 100 | 10分/人 | | | | |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人数 | | 3分/人 | | |||||||
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数 | | 1分/30人 | | |||||||
3 | 科研 成果 | 25% | 国际、国家奖 | | 100 | 80分/项 | | | | |
省、部级奖 | | 60分/项 | | |||||||
校级奖 | | 20分/项 | | |||||||
核心刊物 | | 5分/项 | | |||||||
4 | 协作共用 | 20% | 校外服务 | | 100 | 5分/千元 | | | | |
校内服务 | | |||||||||
5 | 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 | 5% | 原有功能利用数 | | 100 | (功能利用数/原有功能数)*10% | =100%60分 ≥80%48分 ≥60%36分 ≥40%24分 ≥20%12分 ≤2%0分 | | | |
原有功能数 | | |||||||||
本年度新增功能数 | | | |
附表四
河北医科大学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共用
管理委员会名单
主 任:崔慧先
副主任:张海林
成 员:张祥宏 牛玉杰 曹德英 张 奇 魏 林
李文斌 韩 梅 张 瑛 武宇明 张 雷
刘双锁 王春霖 王书青
办公室主任:王书青(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