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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级-2021级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年限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9   浏览次数:0

本着以“学生为本、保障质量”的原则,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在学位授予标准不变,基本修业年限不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2017级至2021级的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年限做相应延长,延长后总学位申请年限不超过7年。

具体实施方案:2017级、2018级、2019级、2020级、2021级博士研究生,在《河北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的学位申请最长年限(6学年)基础上延长1年。其中,2017级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见刊)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前,提交申请学位材料时间详见2024年下半年通知。2018级、2019级、2020级、2021级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见刊)截止时间详见当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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