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博士研究生提交录取工作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3 浏览次数:0次
各拟录取博士生:
根据河北省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安排,请按如下要求提交录检材料:
一、已获硕士学位的往届考生须提供:
1.硕士学位相关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命名为“硕士学位证书 准考证号 姓名”;
(2)学信网硕士阶段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延长有效期至6个月,下载pdf格式文件,命名为“学位报告 准考证号 姓名”。
学信网学位查询范围为2008年9月1日以来中国大陆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颁发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相关信息。无法查询出具学位报告的考生需提供纸质硕士学位证原件。
2.最高学历相关材料
(1)最高学历证书(毕业证)电子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命名为“学历证书 准考证号 姓名”;
(2)学信网最高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延长有效期至6个月,下载pdf格式文件,命名为“学历报告 准考证号 姓名”。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的需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
3.取得国外学位(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
二、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考生(含硕博连读生)须提供硕士《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延长有效期至6个月,下载pdf格式文件,命名为“学籍报告 准考证号 姓名”。
三、定向考生需提交定向协议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不需转至我校,但须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定向协议,否则按非定向就业处理,原则上经考生网上确认的考生信息一律不作修改。
(二)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本人签字并电子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命名为“定向协议书 准考证号 姓名”;定向协议书详见《河北医科大学关于2024年统招博士研究生复试暨录取工作的通知》附件6:
/hebmu/smu_gschool/a/2024/05/15/01656F1FABCF4D12A38C41840357C5BC.html
提交定向协议书的定向考生,我校将按定向就业上报,逾期仍未提交定向协议书的考生我校将按非定向就业上报。
定向培养协议书的纸质版原件,入学后统一收取。
四、提交时间:2024年6月16日18:00前。
五、提交方式:请将材料通过邮件发送至研招办邮箱yjsxyzs@hebmu.edu.cn,邮件主题注明“准考证号 姓名”信息。因无法查询出具学位报告而需提供硕士学位证原件的考生请于6月17日中午12:00前交至中山校区行政楼213室,高老师、杨老师处。
特别提示:所有拟录取考生务必按时、按要求提交材料,未按时提交材料影响录检工作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