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关于202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事宜的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20-05-24 浏览次数:0

关于202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事宜的相关说明

 

为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离校,结合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和我校当前疫情管控工作实际,本着减少聚集、便利学生的原则,现将202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事宜做如下说明。

一、迁移范围

户口已在中山校区落户的2020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户口在建华校区的,请咨询建华校区户籍管理部门。

二、迁移原则

1.上述人员原则上必须办理迁移,迁移去向可选择迁至原籍、就业单位、已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校等

2.户口现在中山校区,又考取本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生,此次无需办理户口迁移。待研究生入学报到后,我处将统一办理。

三、办理流程

各学院对2020年毕业本科生、研究生的户口迁移信息进行逐一统计,以班级为单位,分别填写《户口迁往省外汇总表》《户口迁往省内汇总表》,并收集汇总表内所有人的毕业证、报到证复印件,在学校规定的分批次返校日期前将电子版发送至395194519@qq.com,纸质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与毕业证、报到证复印件一并报送至安全工作处户籍管理科,户籍管理科将协调辖区育才街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完结后,由各学院到户籍科领回户口迁移证和户口页(迁往省外的领回户口迁移证和户口页,迁往省内的只需领回户口页)。

注:因需协调派出所分批次办理打印迁移证,纸质汇总表及毕业证、报到证复印件报送日期最迟不晚于学校规定的该批次学生返校前1日。

四、填报要求

汇总表信息填报应准确无误,凡因填报信息有误导致无法正常落户的,责任自负。建议填报信息前与户口迁往地(接收户口的派出所、学校或单位)联系并确认落户地址。汇总表中户口迁往地一栏要写明省、市、县(区)及详细地址。

五、注意事项

1.户口页现在本人手中(办理借出手续)的毕业生,需在学校规定的返校日期前将户口页归还至户籍管理科,以免影响办理迁移手续。

2.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全国统一),一旦办理打印后,户口即处于销户状态,在迁往地接收前任何与户口相关事宜均无法办理,请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落户,超期未落户的,后果自负。

3.对确有特殊原因,毕业时暂无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在提交(由迁往地派出所、村(居)委会、就业单位、考取学校或人才市场出具)相关证明后,由学校暂为保管。

4.户口在校保管期间,户口相关事宜办理须知:

此类为毕业空挂户口,必须在公安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迁出,超期后将被公安机关冻结,冻结后所有与户口相关事宜均无法办理。已毕业户口在校保管期间一般不予办理借出,需办理迁出的,需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到户籍管理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委托他人代办迁移手续的,还需出具由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的纸质委托证明,写明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和委托事项,由被委托人带齐上述材料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方予办理。

六、其他

安全工作处户籍管理科地址:中山校区行政楼304

联系电话:86266704

汇总表在安全工作处网页下载,网址:/hebmu/smu_aqgzc/

请各学院结合毕业生工作实际,做好政策宣讲和相关服务,确保学生顺利办理毕业手续,平安离校。

附件1:户口迁往省内(外)汇总表.docx

 

河北医科大学安全工作处

                                                                                                   202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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