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25 浏览次数:0

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一、凡我校各部门雇用务工人员在单位暂住的,由各单位指定专人登记造册,报安全工作处并到驻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二、在办理暂住证时要出示身份证或原籍证明。按照冀石暂住人口管理规定交纳管理基金。
三、暂住人员要遵守国家各项法规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保卫处的管理。
四、对不遵守法律、打架斗殴或违反规章制度,不按照暂住人口管理规定按时交纳管理基金要给予警告直至清退。
五、拒绝或阻碍公安人中查验《暂住证》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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