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拟录取后需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拟录取考生需到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自行体检并提交相应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为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为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地点
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
二、体检报告提交时间
学校发送拟录取通知前,体检报告原件需交到招生单位,若暂时无法提交原件可将体检报告扫描件(PDF格式)通过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详见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上传。
三、注意事项
(一)学校在收到拟录取考生体检报告,确定体检结果符合上述规定后,在调剂系统发布拟录取通知;若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为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为不影响后续的拟录取,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体检时间。
(二)考生自行下载体检表,体检表上粘贴本人二寸正面免冠照片;
注:为方便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参加其他高校2024年硕士复试的体检报告(需含我校体检表上所列体检内容)。
(三)请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家族病史,勿隐瞒病史,防止误诊。
(四)体检前一天需规律饮食,忌酒,限油腻。
(五)体检当天,请于上午空腹到体检医院抽取血样。
(六)孕妇可不拍摄胸片,提交体检报告时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七)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视情况再次组织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将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