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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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点击:

各省管高校、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现将《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豫纪通〔201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单位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管严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附件: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中共河南省高等学校纪工委 中共河南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

2016年5月16日

中 共 河 南 省 纪 委

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纪委监察厅各派驻(出)机构:

1至3月份,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36起,处理1681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356人,同比增长51.2%,有力推动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落实。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知敬畏、顶风违纪,为巩固成果、严明纪律、强化问责,现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南召县运输公司经理邓宏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5年10月17日,邓宏泰母亲去世,其向南召县交通局报备拟在办理丧事期间设宴10桌,但实际设宴22桌;部分公司车辆承包户前去吊唁,邓宏泰违规收受46人礼金10000元;连续使用公司一辆公务车用于接送宾客。2016年2月26日,南召县纪委给予邓宏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禹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何兵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5年11月28日中午,何兵与该大队无梁中队中队长袁明祥、古城中队中队长王贯勋,在禹州市某酒店接受无梁镇一企业宴请,商议减免该企业上缴排污费问题。2016年2月4日,禹州市纪委给予袁明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何兵、王贯勋党内警告处分。

漯河市郾城区司法局在机关食堂违规组织吃喝问题。2016年3月7日下午,该局举办女职工“厨艺大比拼”活动。活动结束后,局长孙建波安排工作人员购买剑南春、汾酒各一件,共花费2800元。当晚,35名参加活动人员、7名评委及9名未参加活动的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该局机关食堂聚餐并饮酒,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孙建波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调查期间,相关人员主动退赔了就餐费用。3月25日,郾城区纪委给予孙建波党内警告处分;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司法局纪检组长陈志红进行诫勉谈话。

范县环保局原局长郭瑞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0年至2013年,郭瑞民在春节期间,先后6次违规收受辖区企业所送现金4500元、购物卡6000元及价值500元的白酒一箱;2014年2月,郭瑞民未向上级请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规接受深圳某公司邀请到深圳、海口等地考察,并用公款报销往返机票4180元。2016年2月2日,范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郭瑞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平舆县粮食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至11月,该局违规向职工发放打扫卫生补助13217元、信访下乡慰问加班补助3768元、节假日加班补助7134元等各类津补贴共计24119元,时任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保红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2月15日,平舆县纪委给予李保红党内警告处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当前,“四风”反弹压力很大,“隐身衣”问题突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要求,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抓坚持、抓巩固、抓深化。要强化执纪监督,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加大问责力度,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特别是重点查处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还要根据情形,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保持高压态势,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原则上都要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