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

中医学院(仲景学院)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中医学院(仲景学院)    2025-01-08 10:46:01

为规范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程序,培养选拔高质量人才,根据《河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立德树人”的原则,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监督下,由本院部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成立博士招生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监督工作。

二、实施细则

1、“申请-考核”制考生,应当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全日制在校生报考条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被录取后须全脱产学习。

2、组建学科综合考核专家组:学科综合考核专家组一般由本学科带头人任组长,成员不得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如本专业博导人数不足5人,应由本学科教授或相近学科补足)。具体职责是依据学校文件和招生实施方案,审核申请者的申请资格并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及面试,确定拟录取的申请者名单。每个考核组配备1名本专业人员担任秘书,负责复试现场的录像、文字记录及材料整理报送。

3、中医学院(仲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巡视人员监督复试、录取过程。

4、中医学院(仲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三、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资格审核

1、形式审查: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未按时提交材料、材料不全的申请人,视为审查不合格。

2、科研能力考核: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重点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从学术经历、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研究计划、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评分,形成科研能力考核总成绩。

3、名单确定:研究生院根据考生的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2倍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人数;报考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相等情况下,按等额入围。

4、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将入围综合考核的名单上报审核后进行公示。

(二)综合考核程序及方式

1、考核对象:

取得复试资格的申请者。

2、考核方式:

专家组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类型及培养目标要求,可自行采用笔试、面试、实验及临床动手能力操作、答辩或以上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复试。

3、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考察结果作为面试中的重要参考。

(2)综合能力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知识结构、科研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重点考察其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涉及外语应用能力(外语听力、口语能力和专业外文阅读能力25分);专业素养(25分);科研创新能力(25分);培养潜力(25分)。

(三)复试安排

中医基础理论专业:1月9日9:00河南中医药大学龙子湖校区教学实验大楼A332会议室

方剂学专业:1月9日15:00河南中医药大学龙子湖校区教学实验大楼A342方剂教研室

四、拟录取程序

(一)考生最终成绩为百分制,最终成绩=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50%+综合考核成绩50%。

(二)科研能力评价成绩、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院部根据汇总各学科综合考核专家组的综合考核成绩,审核后上报研究生院。考生对综合考核成绩有异议可向院部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四)研究生院汇总各院部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审批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未被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仍可报考当年的普通招考。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中医学院(仲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中医学院(仲景学院)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提交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0371-556558171;综合事务中心:0371-86565538。

本工作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医学院(仲景学院)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