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9 国有资产管理处
河南中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办事流程
河南中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成立于2008年,现有职能为学校国有资产的购置、入库、报废等管理工作。为更好做好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明晰办事流程,现公开办事程序。
一、国有资产购置流程
(一)、学校零星资产购置工作流程
1.申报部门填写资产购置申请表;
2.填写好的资产购置申请表在申报部门签字盖章后由经费主管部门、计财处、国资处审核并签字盖章;
3.审核签字后的申请表报招标办;
4.申报部门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选择供应商;
5.申报部门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二)、学校批量资产购置工作流程
1.立项审批程序
(1)申报部门填写资产购置申请表;
(2)填写好的资产购置申请表在申报部门签字盖章后由经费主管部门、计财处、国资处及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
(3)审批后的申请表报招标办;
(4)进口设备技术参数由申报部门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申报部门在公示前要委托四个校外技术专家、一个法律专家专家审核技术参数并向省财政厅提交审核意见);
(5)申报部门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技术参数;
(6)潜在投标商对公示参数进行质疑;
(7)申报部门答疑或修改技术参数;
(8)招标办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科教文卫处审批;
(9)招标办上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审批并确定采购方式;
(11)招标办会同监察处、审计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建议;
(12)由招标办将建议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学校招标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认;
(13)招标办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14)完成立项审批进入招标购置程序
2.招标购置程序
(1)申报部门编制技术参数;
(2)申报部门对技术参数进行确认(签字盖章);
(3)招标办(校内招标)、招标公司(委托招标)制作招标文件;
(4)申报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认(投标商资质认证、售后服务、技术参数、考察要求等方面审核);
(5)计财处、审计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认(付款方式、商务条款方面审核);
(6)招标办将招标文件提交学校招标领导小组进行确认;
(7)招标办通知招标代理公司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申请招标编号;
(8)招标办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学校校园网发布招标公告(法定20天);
(9)申报部门向招标办推荐评标代表;
(10)招标办向学校招标领导小组请示后办理学校评标代表委托;
(11)招标代理公司按程序开标;
(12)招标办向学校招标领导小组请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确认;
(13)招标办和招标代理公司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校园网发布中标公示(法定7个工作日);
(14)招标代理公司根据学校确认和公示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
(15)完成招标购置进入合同管理程序
3.合同管理程序
(1)申报部门与中标商根据招投标文件草拟合同文本;
(2)申报部门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确认;
(3)申报部门将合同文本提交计财处、审计处、国资处进行审核确认;
(4)申报部门将四方审核后的合同文本报该项目经费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并与中标商签订供货合同(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
办理地点:
新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BS805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65680618
责任人:李树武
经办人:杨振华、施淼、高勇、王锐
二、固定资产入库流程
1.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由申报部门入库人携带合同、发票及及批量验收报告国资处;
2.由国资处或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将资产信息录入资产管理网络平台数据库;
3.国资处经办人进行数据审核;
4.国资处经办人将审核后的资产信息打印验收单(一式四联)及条码;
5.入库单位将条码粘贴在对应的资产上并对验收单签字盖章;
6.国资处经办人对验收单最终签字盖章确认入库并存档;
7.入库单位到计财处办理支付手续
办理地点:
新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BS805国有资产管理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65680618
责任人:程传欣、李军
经办人:朱彦君、孙佳佳
三、国有资产报废流程
1.申报单位资产报废立项(报废条件如下:1、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利用率低,耗能高,且不能改造利用的。2、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3、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4、因不可抗力需拆除的。);
2.申报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填写报废申请报告、《河南中医学院仪器设备(家具)报废申请表》);
3.相关部门及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复;
4.申报部门准备报废材料(报废资产价值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凭单、账页、固定资产卡片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部门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报告——由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技术部门等参与(特殊情况需请专业部门参与);
6.申报部门将报废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国资处;
7.单台件5万以下或批量30万元以下,国资处汇总上报教育厅、财政厅以招标方式进行处置;单台件5万以上或批量30万元以上,国资处以学校文件形式上报教育厅、财政厅并以上级批复方式进行处置;
8.申报部门将报废资产残值收入上交学校计财处;
9.国资处与财务处统一进行销账,并将销账结果报于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办理地点:
新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BS805国有资产管理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65680618
责任人:程传欣、李军
经办人:朱彦君、孙佳佳
河南中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4月28日
上一条:关于50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设备、家具)项目验收程序的说明 下一条:河南中医学院资产与服务项目招标路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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