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的统一要求,我省在广泛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我省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意见,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教学厅函〔2012〕7号)。

  现将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本科高校可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报考专科院校(含本科院校专科专业,下同)可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报考专科学校可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报考我省辖区内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及专科学校,参照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

  (三)体育特长生(体育尖子,下同),报考本科高校可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报考专科院校可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体育特长生的加分项目,按照国家的规定只限定在中学普及程度高及锻炼效果好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

  申报体育特长生的条件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教育考试院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应届毕业当年报考普通高校普通类专业。测试标准及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的具体名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本科高校可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报考专科院校可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五)烈士子女报考专科学校时,可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个人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我省专科学校(专科层次)可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六)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考生,报考我省专科学校可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七)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在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其他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者不再具备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但可报考高校自主选拔考试,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除以上项目外,其他加分项目一律取消。今后,国家若有新的加分政策规定,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二、实施时间

  按照国家五部委的要求,以上高考加分项目调整将于2014年的高考开始实施,即从201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阶段一年级学生开始适用。2012年、2013年高考仍执行调整前的相关政策。

  三、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考加分政策执行过程的管理

  高考加分政策的正确执行关系到高校人才选拔和考生切身利益,对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影响。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民族、公安、民政、侨务、台办、体育、科协等部门,严格管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加分资格的审核程序与公示过程,确保高考加分项目调整在2014年顺利实施。

  (一)严格规范管理,加强高考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查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考加分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公平公正。要切实做好申请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核或身份的联合审查工作,从制度、程序、操作等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厉打击资格或身份造假

  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加大考生加分资格信息公示力度和社会监督效度。对符合国家和省招委会规定的加分项目条件并提出申请的考生,须经过考生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当年度报名高考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取加分资格。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对在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或接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教育、民族、公安、侨务、体育、科协等部门工作人员,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引导实施素质教育

对高考加分项目进行调整,旨在严格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教育公平公正,更好地引导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对参加奥赛、科技竞赛、中职技能大赛等活动的获奖考生,要积极引导、鼓励其参加高校自主选拔考试和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各地招生委员会、教育局要认真执行《教育部 国家民委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的各项要求,广泛深入地做好我省高考加分项目调整的宣传、解读以及舆论引导工作,使高中阶段在校生和今后将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及家长及时了解、正确理解我省高考加分项目调整的变化情况,确保政策调整平稳到位。要密切关注舆情,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媒体的领导和管理,发挥高考加分项目调整的积极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地招生委员会、教育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及高中阶段学校。

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