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理工学院工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会会员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校在编在岗人员,承认《中国工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成为我校工会会员。
第二条 教职工入会程序
(一)教职工本人自愿提出加入工会申请,并在 OA 上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
(二)教职工所在分工会主席核准后,报校工会审批。
(三)校工会审核批准后,即可成为工会会员。
第三条 工会会员享有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校工会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享有工会发放的各种福利。
(三)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组织给予保护。
第四条 工会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和学校颁布的各项工会制度和规定,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三)维护学校的团结和统一,搞好互助互济。
(四)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五)工会会员必须履行按月缴纳工会会费的义务,交纳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工会会费从会员本人每月工资中扣取。
第五条 会员活动管理
(一)校工会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组织会员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
(二)工会会员的日常学习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以分工会为单位进行,分工会主席负责。
(三)分工会可根据会员的兴趣爱好,组建各类文体社团在校工会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六条 会籍管理
(一)建立会员信息管理数据,实时、动态记录和管理工会会员入会和离会等情况。分工会要有准确的会员信息登记记录。
(二)会员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三)教职工离职后,视为自动退会。
(四)会员退会,由本人向所在工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会小组会研究后,报校工会批准。
(五)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归学校工会委员会。
广州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印发
广州理工学院 教代会(工会) 电话:(020)87477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