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我校《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因学生学籍异动,现经学生本人申请、各二级学院初审,学校确定拟增补获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学生4名,现将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3月24日至3月30日。如对公示学生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反映,反映材料请写真实姓名和具体事实,以便调查与核实,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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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行政楼210办公室
联系人:林妙贞老师
附件:2021年春季学期拟增补获助学金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