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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上一篇 2009-06-17    作者:  下一篇

 

        为了使广大考生了解我校2009年招生政策,根据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2009年招生章程如下:

一、 学校简介

        桂林理工大学(原桂林工学院,国标代码:10596)创建于1956年,原为部委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广西共建。现设有10个系(部),6个二级学院。(学校的学科设置以工科为主,涵盖了资源、土建、材料、环境、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管理、经济、旅游、法学、外语、艺术等学科专业)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理学、管理学、人文、社会学科、农学6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开展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为主,同时举办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现有35个硕士点、55个本科专业,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门国家级本科精品课程,18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3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 17个自治区级优质专业。4个广西重点学科,3个广西高校重点建设学科。4个广西重点实验室,2个广西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现有教职工15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022人,教师中有教授120多人,副教授340多人。19名教授被国内重点院校聘为博士生导师。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广西高校优秀教学团队,全国优秀教师、优秀骨干教师4人,国家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教育部优秀教师资助计划5人,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12人,广西高校教学名师3人,广西优秀专家、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9人,省部级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13人,省部级学科、学术带头人22人,八桂学者2人,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2个。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7000多人。建校50多年来,为国家培养了10万多名各类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先后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1000多项,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多种奖励。

学校详细通讯方式:

校本部

电话:0773—5896575、5895303(传真)

地址: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 邮编:541004

新校区

地址:桂林市雁山区 邮编:541006

南宁校区

电话:0771-2204368、3133142(传真)

地址: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 邮编:530001

网址:http://www.glite.edu.cn

二、2009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我校2009年计划招生5200人,其中本科3800人,高职专科1400人。全国各地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对考生外语语种的要求

        受办学条件的限制,在外语语种方面,我校2009年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四、对身体状况的要求

        1、2009年我校招生的专业均对男女考生比例不加限制。

        2、我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旅游管理专业因受专业性质所限,还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男身高170厘米、女身高160厘米以上。

五、录取规则

        1、2009年我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政策,招生录取结果实行公示制度。

        3、录取总规则为:在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思想政治符合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的前提条件下,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为止。

        4、在考生思想政治、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者;填报有我校艰苦专业(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球物理学)的志愿者;外语成绩优秀者;理工类专业的考生数、理、化成绩优秀者。

        5、报考我校城市规划、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需要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以后,须加试美术素描,不合格者,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

六、学费标准

        1、我校本科实行学分制,按学分收取学费,各专业的学费标准约为:艺术设计、动画、工业设计8500元/生·年,建筑学和城市规划5500元/生·年,其他专业4500元/生·年。

        2、以突出实践教学,强化学生动手能力,使毕业生更加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教改试点专业(应用性本科)的收费标准为:文理兼招的专业6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7000元/生·年。

        3、我校与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BCU)联合办学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市场营销、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层次:本科,简称BCU班)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在我校学习期间,学费按中方收费标准执行(18000元/生·年)。经中英双方共同考核合格者,三四年级转入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学习,学费按英方标准执行。未达到出国学习条件者可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

        4、我校与澳大利亚格理菲斯大学(GU)联合办学班(专业:土木工程;层次:本科,简称GU班)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在我校学习期间,学费按中方收费标准执行(18000元/生·年)。经中澳双方共同考核合格者,三四年级转入澳大利亚格理菲斯大学学习,学费按澳方标准执行。未达到出国学习条件者可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

        5、普通专科各专业3000元/生·年,高职专科各专业6500元/生·年。

        6、住宿费按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生·年。

七、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桂林理工大学

八、奖学金设置

        我校设有种类多、覆盖面广的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纬创优秀学子奖学金、80校友奖学金、土木学长奖学金等。

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措施

        经过多年的摸索,我校已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具体包括:

        1、“奖”:指奖学金制度。

        2、“贷”:指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3、“勤”:指勤工助学制度。

        4、“助”,指助学金制度。

        5、“补”:指特殊补助制度。

        6、“免”:指学费减免制度。

        7、“缓”:指缓交学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