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21〕8号)和《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21〕12号)文件相关规定,组织开展2022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学院根据学校的文件要求,制定本学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方案,方案不能低于学校文件规定的标准。
2.师生互选要求按照《桂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管理办法》执行,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审核按照《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执行。
3.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管理按照《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21〕7号)进行,外聘导师作为第一导师的,研究生培养经费的转拨应在2022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尚未完成2021级培养经费转拨的,原则上不能分配2022级研究生。
由学校层面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的外聘导师,区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外聘导师,研究生培养经费按照原协议的条款执行。
4.对于选派研究生到南宁产教融合基地进行培养的学院,以及给南宁的校外导师分配研究生(在南宁产教融合基地进行培养)的学院,在2023年的招生指标分配中予以重点考虑。
5.对于在南宁及周边区域有科研项目、或与南宁及周边区域企事业单位有科研合作的导师,鼓励依托南宁产教融合基地进行培养,建议学院在研究生师生互选中给予优先支持和适当放宽总数限制。
6. 请各学院在9月23日前完成2022级师生互选工作,提交2022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方案和《2022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学位科,电子版发至邮箱:350647173@qq.com,联系人:闭老师。
7.各学院要以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为目标,严格审核导师招生条件。研究生院将对师生互选结果进行复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导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确认发布。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