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专业带头人赴粤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 作者:李菲
  • 编辑:建设科
  • 发布时间:2023-06-02
  • 点击数:

桂理工教务[2023]62号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专业带头人赴粤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桂教办[2023]564号文)要求,2023年秋季学期拟选派我校专业带头人赴粤高校交流学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目的

深入学习广东省高校一流本科专业、一流本科课程、现代产业学院、课程思政、基层教学组织、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等方面的建设理念、思路和经验,提高我校普通本科高校专业带头人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推动我校与广东省高校交流合作。

二、推荐范围

我校各专业。

三、推荐名额

每个学院推荐1名。

四、参与人选条件

(一) 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岁。

(三) 服从组织安排,能够脱岗完成 1学期交流学习。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优先从与广东省高校有一定合作基础的专业遴选推荐。

(二)协调安排好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推荐人员能够脱产交流学习。

(三)参考《广东省省属本科高校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一览表》(附件1)进行交流学校选择,并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填写《XX学院赴粤高校学习交流人员推荐表》(附件2),于2023年6月6日12点前提交至308524798@qq.com。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建设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郭小明,8991065。



教务处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