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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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共选修课的规定

    信息发布者: 摄影者: 发布时间: 2017-11-06 浏览量:

    为拓宽我院学生的知识面,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增强学生学习的灵活性与主动性,提高学生的社会  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必须加强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与管理,为此制订本规定。
       

    一、公共选修课的建设
       

    1、公共选修课是学生在专业选修课以外,能自由选择修读的各类课程。
       

    2、根据《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修订我院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规定:我院公共选修课的学时、学分占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修读学时、学分的5%,约114学时,6学分。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规定学时、学分的公选课程。结合我院的教学实际,我院开出的公选课程主要为:
       

    1、人文社科类课程。即是指文学、历史、哲学、法学、宗教、美术、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人类学、艺术以及技术与人类行为、科学史、专业伦理与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课程
       

    2、为了最大限度的拓宽学生的视野,最大限度地提升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鼓励把各专业的专业课程适当降低深度和难度,改造成为其他专业学生容易接受的公选课程,
    为学生多开公共选修课、多开高水平的公共选修课是贯彻我院“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为广东省经济建设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办学目标的具体行动。各系(部)要特别重视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开出足够多的、高质量的公共选修课。
       

    二、公共选修课的登记与审批
        1、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办理的报批手续是:填写申请表、提交课程简介、教学大纲(讲义)、授课计划表、使用教材、适合对象和接纳人数,经教务处审批后安排。
        2、公共选修课要求具有科普性、学生易懂并能够接受。
        3、经审批同意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向全院学生公布,供学生
    选择,报名修读的学生在30人以上的即可开班。
        4、凡因教师教学质量或课程内容的原因,或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教师、教务处有权不予批准开课。
       

    三、公共选修课开课原则
        1、学生在学习期间应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至少取得选修课的6个学分(一般每门选修课2个学分),否则不予毕业。
        2、每门公共选修课程以不超过38学时为度。当选修人数多而受教室容量限制时,在教师可以重复开出的情况下(如一学期先后开两次,或一周内对不同的班讲两次等)教务处可在排课时予以安排。
        3、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公共选修课一般不开课。
        4、需要进行实验但不具备条件或安排不能落实的公共选修课,暂不开设。
        5、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在企业中工作五年以上、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或在某一领域颇有研究的老教师。
        6、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必须认真负责,重视教学法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四、选课要求及指导
        1、分管教学的系主任、课程组负责人、辅导员及任课教师应负责指导学生正确选课,避免盲目性,防止选课过多超出本人承受能力而影响整体学习。特别要注意避免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重复。
        3、在指导选课时,要全面考虑学生的业务基础、知识结构,未来发展,兴趣爱好等因素。
       

    五、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1、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教师交来的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编制“公共选修课课程目录”,每学期提前向全校学生公布下学期公共选修课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简介、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名单。
        2、各年级学生应根据教务处发放的公共选修课相关通知和要求,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选课。
        3、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晚上或休息日(个别课程可安排在下午)进行。教务处每学期末提前发放公共选修课课表,公布上课周次、节次及地点。
        4、一经选定的公共选修课,学生不得中途退选,不得擅自缺课、缺考。学生须完成规定的实验和作业,凡作业缺交1/3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核。任课教师应经常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旷课达学时的1/3者,取消考核资格。
        5、修读公选课的成绩评定方式为课程考查,考查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次课进行。考前各开课老师必须向教务处报送考查方式、 时间安排,落实主、监考人员。公共选修课的考核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但必须规范过程、严格管理、应规范命题和评分标准,严明纪律。凡属作弊的,参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考核结束后3天内,任课教师将公共选修课成绩单(需教师签名确认)一式两份交教务处,一份由教务处转学生所在系,另一份存教务处备查并录入成绩档案。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公共选修课成绩单中各栏并签名,对空白处注明“以下空白”字样。
        7、公共选修课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学生考核及格即可取得的相应学分。考试不及格不补考,可另选其它课程学习。
        8、在公共选修课程进行过程中或结束后,教务处应采取适当方式收集学生的意见及建议,检查课堂教学的情况和回收的问卷调查表,以及任课教师的总结材料,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公共选修课的教学情况。
       

    六、公共选修课的收费
        如该门选修课需要订教材,则由学生自行组织到财务处缴交教材费、教务处组织订购。其他费用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