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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者: 摄影者: 发布时间: 2018-03-08 浏览量: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

    为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l51号l994年3月14日)《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95]64号)和《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7]3l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教学成果的内涵   

    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包括: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和实践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育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二、评选范围 

    (一)评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范围包括本院在职教职工个人或集体,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跨学校(单位)共同完成的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如由我院教职工主持包括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的全过程或担任教材主编,可以整个项目或教材申报本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如我院教职工承担项目某部分或担任教材参编,可以用项目某部分或参编章节申报本院教育教学成果奖。

    三、评选条件 

    (一)申报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应是本院在职教职工在本院任职期间完成的成果;

    (二)申报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须经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等时间;

    (三)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成果完成人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四)申请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应是过去未参加过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过去已参加过评选但以后又确有新的突破性发展的成果,如果需要申报,则应加以详细说明。   

    四、奖励等级和评选标准   

    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分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其评奖标准:   

    (一)特等奖   

    1.在理论上有创新,实践上取得显著的成效,在本院处于领先水平;

    2.对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在省高职院校中有一定影响。

    (二)一等奖 

    1.理论先进,实践上取得明显的成效,在本院处于先进水平;   

    2.对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有重大意义。   

    (三)二等奖 

    1.有先进的理论指导,实践上取得明显的成效,在本院处于先进水平;   

    2.对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具有明显的效果。 

    五、奖励办法   

    (一)对获奖者张榜公布,发给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按照当年学院专项奖励方案执行。  

     (二)学院将从获奖的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育教学成果。   

    六、评选时间
        每两年评选一次,具体时间当年通知。    

    七、申请办法   

    (一) 申报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须向所在系部(单位)申请,系部(单位)审查后向教务处推荐,一般个人每次限报一项主持,参与完成项目不超过两项。

    (二)成果若与外单位合作,本院教职工是成果主要完成人,可以联合申请。

    (三)申报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须提交的材料:

    1.《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三份);

    2.反映该成果的理论与实践效果的总结材料一份;

    3.若成果为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查后返还);公开出版的论著、教材,必须提交样书一本;实物性的成果应提交说明书、实验报告及鉴定书等;计算机软件类成果应提交可演示的软件光盘及有关资料。

    八、评选办法   

    (一)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二) 受理成果申请的系部组织成果评议小组,对成果以及申请书中所填写内容和成果工作总结等申报材料认真审查,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申报材料,核查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提出评审工作报告。  

    (三) 学术委员会听取教务处的评审工作报告,审定成果申请资格。在对申请的教育教学成果进行评议后,学术委员会委员评审出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按所有通过审查的教育教学成果的3%评选,一等奖按12%评选,二等奖按20%评选。同一教育教学成果只能获得一个奖励等级。获奖成果将在院内公示一周。   

    (四) 任何单位或个人,凡对获奖成果有异议(包括其科学性、合理性、权属性等),均可在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向教务处提出。在公示之日起一周内无异议者即可授奖。有异议的获奖成果将由学术委员会重新裁定。   

    对获奖成果的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否则不予受理。学术委员会对提出异议者给以保密。   

    (五) 学术委员会将评选出的院级教育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和获奖人名单报学院批准,在全院公布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育教学成果获奖的,一经查实学院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