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2020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士学位授予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评委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和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学位〔2015〕3号
)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士学位授予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 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品行端正的我校在籍学生,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均可按本办法申请学位。
第二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四条 凡具有我院学籍的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完成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并取得相应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专业相关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初步掌握一门外国语言,达到学院外语要求或因学业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等加分达到学院规定。
(四)学位课程成绩达到学院要求。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毕业时重修课程学分累计超过了25学分。
(二)毕业时外语成绩未达到学院要求。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
(四)有学术造假、学术不端等不诚信行为的。
第六条 从2019届应届本科毕业学生起,可在学院规定的最长学制年限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对授予学士学位资格提出复议申请。
(一)毕业时取得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或参加公务员考试被录用;
(二)在校期间,曾获得学院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或获得院级(含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银杏青年标兵称号。
(三)因学业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加分达到学院外语成绩规定者(详见附件)。
(四)被新闻媒体公开报道过的,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毕业生;
第七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
(一)初审
各学位分委员会对照本细则,对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评定意见。
(二)复核
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学位分委会报送名单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送院学位办。
(三)评定
院学位办汇总审核意见,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评定委员会全面讨论和审议并做出决议,确定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公示。
第八条 签发与上报备案
(一)签发学位证。院长签发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
(二)上报备案。院学位办将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上报省学位办备案。有关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材料按学院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第三章 学士学位授予异议事项处理
第九条 凡对学士学位授予的结果有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可通过所在系部向学位分委员会实名提交书面材料。
第十条 各学位分委员会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反馈意见,经院学位评委会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异议者。
第四章 学位证书管理
第十一条 院学位办根据最终授位名单,制发学位证书,并做好相应编号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 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后一律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院学位办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成人(自学考试)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四川省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四川省授予成教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要求另行制定细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经院学位评委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院学位评委会授权院学位办解释。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关于学业成绩突出、综合表现优异加分的认定办法
附 件
关于学业成绩突出、综合表现优异加分的认定办法
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鼓励学生个性化多元化发展,针对外国语言未达到学院要求但学业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者,可予以一定范围加分,具体如下:
\ | 认定范围 | 奖学金等级 | 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为标准 | 以其他外语成绩为标准 |
加分分值 | 加分分值 | |||
学业成绩突出 | 获得学院奖学金 | 学院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 10分/次 | 2分/次 |
综合表现优异 | 获得荣誉称号 | 学院优秀团学干部 | 5分/次 | 1分/次 |
学科竞赛(无市级)\文体类比赛 | 国家级 | ≦30分 | ≦5分 | |
省级 | ≦20分 | ≦4分 | ||
市级 | ≦10分 | ≦3分 | ||
学术成果 | 根据公开发表论文级别进行认定 | ≦30分 | ≦5分 | |
专利技术 | 30分/项 | 5分/项 | ||
专业技能资格证书 | 初级执(从)业资格证书 | 6分/个 | 1分/个 | |
中级执(从)业资格证书 | 30分/个 | 5分/个 | ||
事业单位、全球500强企业或央企就职 | 10分 | 2分 | ||
在五星级及以上酒店或者国际大酒店集团所管理的大酒店获得荣誉证书或者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者 | 10分 | 2分 | ||
在校期间,创办成立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在工商部门已经办理营业执照者。在校期间,创办成立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在工商部门已经办理营业执照者,且以纳税基数为依据的营业额总数10000元以上者。 | 10分/25分 | 2分/5分 | ||
其他 | 少数民族 | 10分 | 2分 | |
参军或去全国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者 | 10分 | 2分 |
以上表格中各项指标说明如下:
A、如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为准
一、奖学金或校内荣誉认定及加分标准
认定范围 | 奖学金等级 | 加分分值 |
获得学院奖学金 | 学院三等奖学金 | 10分/次 |
获得荣誉称号 | 学院优秀团学干部 | 5分/次 |
二、学科竞赛获奖的认定范围及加分标准
(一)认定范围
全国范围内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由教育部等国家级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省内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由省教育厅等省厅、市级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学院认定的有影响的学科竞赛(由各系、部提出,原则上一个专业可提出1-2门社会及行业认可度较高的学科竞赛项目)
(二)学科竞赛加分标准
1.全国范围内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加分分数原则上不超过30分(一、二、三等奖可对应加分30分、26分及22分)。
2.省内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加分分数原则上不超过20分(一、二、三等奖可对应加分20分、16分及12分)。
3.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加分标准参照省内学科竞赛执行。文体类比赛由学院竞赛指导委员会参照学科竞赛标准认定(具体学科竞赛目录详见附表)。
(三)文体类比赛加分标准
1.国际级、国家级比赛获奖加分分数原则上不超过30分。(个人赛或团体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个人赛中的个人或团体赛中的核心成员可对应加分30分、26分及22分;团体赛中的非核心成员可对应加分15分、12分及8分)。
2.省级比赛获奖加分分数原则上不超过20分。(个人赛或团体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个人赛中的个人或团体赛中的核心成员可对应加分20分、16分及12分;团体赛中的非核心成员可对应加分10分、6分及2分)。
3.市级比赛获奖加分分数原则上不超过10分。(个人赛或团体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个人赛中的个人或团体赛中的核心成员可对应加分10分、6分及2分;团体赛中的非核心成员可对应加分5分、3分及1分)。
4.学院认定的比赛加分标准参照市级比赛执行。(具体文体类比赛目录详见附表)。
三、学术成果认定范围及加分标准
(一)认定范围
1.科研论文
凡第一署名单位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科学研究论文,按下列标准给予加分,其余作者依次减半。学术期刊的增刊、专辑或专刊等不予认定。
科研论文外语成绩加分标准
档 次 | 论 文 级 别 | 加分分值 |
Ⅰ | EI(工程索引)/ISSHP (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 /A&HCI(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 | 30分 |
Ⅱ | 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的理论版及学术版/《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ISR(科学评论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 |
Ⅲ | 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国外学术刊物/ 国际会议(正式出版)论文 | |
Ⅳ |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具有合法刊号并公开发行的连续性学术期刊。 | 每篇论文可获加分10分 |
在国际、国内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文学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也参照此条加分,但需以收到的正式出版物为准。原则上同一作者在本项加分累积不超过30分。
2.专利技术奖励
获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加分30分。(根据获专利排名名次依次减半加分)
四、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加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认定范围 | 证书等级 | 加分分值 | |
省级及以上劳动人事部门、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颁发 | 初级 | 各种执(从)业资格证书 | 6分/个
|
各种初级任职资格证书 | |||
中级 | 中级任职资格证书 | 30分 |
本项加分项目主要针对职业拓展能力突出的学生。
五、其他情况
实习、就业类别 | 加分分值 |
少数民族 | 10分 |
参军,或去全国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者 | 10分 |
事业单位、全球500强企业或央企就职 | 10分 |
在五星级及以上酒店或者国际大酒店集团所管理的大酒店获得荣誉证书或者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者 | 10分 |
在校期间,创办成立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在工商部门已经办理营业执照者。/在校期间,创办成立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在工商部门已经办理营业执照者,且以纳税基数为依据的营业额总数10000元以上者。 | 10分/25分 |
全国艰苦边远地区按照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分类规定进行认定,以学生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准。其他情况的加分类别由学位委员会具体评定。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两项。
六、加分原则
1.以上各类加分项目仅针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各类别加分可累积。
2.如有弄虚作假,论文如有剽窃,经查实后撤消加分优惠,予以全院通报,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争议事项,由学院讨论决定。
B、如以其他外语成绩为准
一、奖学金或校内荣誉认定及加分标准
认定范围 | 奖学金等级 | 加分分值 |
获得学院奖学金 | 学院三等奖学金 | 2分/次 |
获得荣誉称号 | 学院优秀团学干部 | 1分/次 |
二、学科竞赛获奖的认定范围及加分标准
(一)认定范围
全国范围内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由教育部等国家级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省内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由省教育厅等省厅、市级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学院认定的有影响的学科竞赛(由各系、部提出,原则上一个专业可提出1-2门社会及行业认可度较高的学科竞赛项目)
(二)学科竞赛加分标准
1.全国范围内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加分分数原则上不超过5分。(一、二、三等奖可对应加分5分、4分及3分)。
2.省内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加分分数原则上不超过4分。(一、二、三等奖可对应加分4分、3分及2分)。
3.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加分标准参照省内学科竞赛执行。文体类比赛由学院竞赛指导委员会参照学科竞赛标准认定。(具体学科竞赛目录详见附表)。
(三)文体类比赛加分标准
1.国际级、国家级比赛获奖加分分数原则上不超过5分。(个人赛或团体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个人赛中的个人或团体赛中的核心成员可对应加分5分、4分及3分;团体赛中的非核心成员可对应加分3分、2分及1分)。
2.省级比赛获奖加分分数原则上不超过4分。(个人赛或团体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个人赛中的个人或团体赛中的核心成员可对应加分4分、3分及2分;团体赛中的非核心成员可对应加分3分、2分及1分)。
3.市级比赛获奖加分分数原则上不超过3分。(个人赛或团体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个人赛中的个人或团体赛中的核心成员可对应加分3分、2分及1分;团体赛中的非核心成员可对应加分2分、1分及0.5分)。
4.学院认定的比赛加分标准参照市级比赛执行(具体文体类比赛目录详见附表)。
三、学术成果认定范围及加分标准
(一)认定范围
1、科研论文
凡第一署名单位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科学研究论文,按下列标准给予加分,其余作者依次减半。学术期刊的增刊、专辑或专刊等不予认定。
科研论文加分标准
档 次 | 论 文 级 别 | 加分分值 |
Ⅰ | EI(工程索引)/ISSHP (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 /A&HCI(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 | 5分 |
Ⅱ | 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的理论版及学术版/《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ISR(科学评论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 |
Ⅲ | 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国外学术刊物/ 国际会议(正式出版)论文 | |
Ⅳ |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具有合法刊号并公开发行的连续性学术期刊。 | 每篇论文可获加分2分 |
在国际、国内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文学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也参照此条加分,但需以收到的正式出版物为准。原则上同一作者在本项加分累积不超过5分。
2.专利技术奖励
获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加分5分。(根据获专利排名名次依次减半加分)
四、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加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认定范围 | 证书等级 | 加分分值 | |
省级及以上劳动人事部门、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颁发 | 初级 | 各种执(从)业资格证书 | 1分/个
|
各种初级任职资格证书 | |||
中级 | 中级任职资格证书 | 5分/个 |
本项加分项目主要针对职业拓展能力突出的学生,取得单个初级证书不加分。
五、其他情况
实习、就业类别 | 加分分值 |
少数民族 | 2分 |
参军,或去全国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者 | 2分 |
事业单位、全球500强企业或央企就职 | 2分 |
在五星级及以上酒店或者国际大酒店集团所管理的大酒店获得荣誉证书或者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者 | 2分 |
在校期间,创办成立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在工商部门已经办理营业执照者。/在校期间,创办成立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在工商部门已经办理营业执照者,且以纳税基数为依据的营业额总数10000元以上者。 | 2分/5分 |
全国艰苦边远地区按照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分类规定进行认定,以学生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准。其他情况的加分类别由学位委员会具体评定。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两项。
六、加分原则
1.以上各类加分项目仅针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各类别加分可累积。
2.如有弄虚作假,论文如有剽窃,经查实后撤消加分优惠,予以全院通报,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争议事项,由学院讨论决定。
附表
学科竞赛名称 | 学科竞赛 | |
1 | 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 教育部高教司、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
2 | 全国大学生“用友杯”沙盘模拟经营大赛 | 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主办,用友新道科技有限公司承办 |
3 | “用友杯”全国大学生会计信息化技能大赛: | 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用友新道科技有限公司。 |
4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 |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全国学联共同主办 |
5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全国学联共同主办 |
6 | 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大赛 | 中国旅游协会、 四川省旅游协会 |
7 | 全国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大赛 |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
8 | 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 |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
9 | 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
10 | 国家导游比赛及旅游技能大赛 | 国家旅游局,四川省旅游局,四川省旅游协会 |
11 | 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 | 中国广告协会 |
12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国家教育部高教司 |
13 | IDAA国际设计.美术大奖赛 | IDAA国际设计师美术家协会 |
14 | 全国首届大学生数码影像(DV)短片大赛 |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 |
15 | 全国大学生艺术节 |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局) |
16 | 四川省导游比赛及旅游技能大赛 | 四川省旅游协会 |
17 | “金蝶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中国教育信息化理事会、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承办 |
18 | “金碟杯”ERP模拟经营沙盘大赛 |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中国教育信息化理事会、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承办 |
学科竞赛目录表
文体类比赛目录表
序号 | 文体类比赛名称 | 文体类比赛 |
1 | 国际运动舞蹈大赛中国区比赛 | 国际运动舞蹈联盟 |
2 | 中国啦啦操锦标赛 | 国家体育总局 |
3 | 全民健身操舞大赛四川分站赛 | 国家体育总局 四川省健美操协会 |
4 | CBBA中国健身展“迈宝赫杯”中国健身冠军赛暨健美公开赛 | 中国健身健美协会 四川省健身健美协会 |
5 | 四川省大学生定向越野比赛 | 四川省教育厅 |
6 | 四川省健美操、啦啦操、拉丁舞蹈大赛 | 四川省教育厅 |
7 | 四川省大学生网球比赛 |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大学生网球协会 |
8 | 四川省大学生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等球类比赛比萨 |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各球类协会 |
9 | 四川省健身健美锦标赛 | 四川省健身健美协会 |
10 | 四川高校智博杯网球赛 | 四川省大学生网球协会 |
11 | (成都市) 四川省大学生跳绳锦标赛 | (成都市)四川省跳绳运动协会 |
12 | 成都市产、学、研联盟大学生网球团体赛 | 成都市网球协会 |
招生咨询:028-87979220 87979300 87979000
学校网址:http://www.gingkoc.edu.cn/
学校邮箱:yxxy﹫gingkoc.edu.cn
成都校区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广场路北二段60号
联系电话:028-87979222
宜宾校区 地址:宜宾市南溪区凤凰大道18号
联系电话:0831-330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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