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明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电子签名法》规定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明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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