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科教融汇工作,提高校级科教融汇专项科研项目建设质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科教融汇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3年校级科研项目(科教融汇专项)立项且通过中期考核的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根据项目申报、立项、管理、验收等有关文件要求,以项目申报书为依据,以项目建设情况和建设成效为基础,重点考察目标实现和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和效果、项目管理情况和经费落实、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验收材料报送及要求
进入“综合服务中心”(数字校园)--“应用中心”--“科研创新服务平台”-“校本项目申报”-“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科教融汇专项)结题验收”提交:1.验收总结报告;2.结题验收登记表;3.项目申报书;4.项目中期考核表;5.结题成果(按照项目申报书)。平台开放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12月4日,系统届时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6.科技部拟于12月5日(周四)下午组织结题会,请各团队准备PPT汇报。
四、验收结论
(一)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予通过。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1.项目组成员与项目建设无关或未实际参与项目建设;2.项目过程管理不到位或不按要求验收、不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3.部分预期成果未完成;4.存在其他违反有关文件要求的情形。
(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验收结论为不予通过:1.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2.应参加验收但未参加验收;3.项目执行不力或过程管理严重不到位;4.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或主要预期成果未完成;5.项目经费使用严重违反相关规定。
(四)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撤销立项,终止项目建设:1.验收结论为不予通过的项目;2.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且属于第二次参加验收的项目。
(五)首次参加验收的项目如此次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可参加下一年度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或不参加下一年度验收的,撤销立项,终止项目建设。
联系方式:科学技术部,张鹏,36559596;高原,36552337
科学技术部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