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鼎湖校区学生高级公寓已投入使用。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印发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学费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657号)的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鼎湖校区学生高级单人公寓拟执行的住宿费标准为10000元/年,高级双人公寓拟执行的住宿费标准为6000元/年。学生高级公寓由学生自愿报名入住。
现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并征询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16日
公示方式:学校官网公示、校园公示栏公示
联系电话:0758-8387822
联系人:赵玉娴
广东理工学院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