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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学校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8 浏览: 来源: 作者:xybgs

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学校资产增减变动情况,促进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保证资产账实相符、数据真实可靠,学校定于20216月至11月开展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盘点的组织与实施

后勤处负责牵头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全校各单位、各部门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确保资产盘点顺利进行。

二、资产盘点范围及内容

各单位、部门在实地盘点日前购置、入账以及投入使用的资产,包括一般教学仪器设备、专项教学设备、办公设备、家具、交通工具、软件、其它资产和低值耐用品等。

三、资产盘点工作安排

资产盘点工作分组织准备、自查盘点、盘点复核、总结反馈、问题整改等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16月)

各单位、部门于2021616确定资产盘点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资产自查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报后勤处资产管理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工作沟通QQ群:598517158。高要校区:李嘉嘉,行政楼1408室,电话:17636268717QQ:1506356211;鼎湖校区:黄冰,行政楼1410室,电话:13929887968QQ:462789290)。

(二)自查盘点阶段(20216-11月)

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对照资产管理科发放的资产明细账,采取“以物对账,以账对物,逐一核实”的方式进行,主要核对资产的账、物、卡片是否一致(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型号规格、资产编号、存放地点、使用(管理)人等),资产标签是否完整(如无标签,请及时向资产管理科反映情况),资产是否完好等等。

在进行资产账物核实过程中,对有账无物的资产要查明原因,并填写《有账无物资产统计表》。对有物无账的资产需要填写《有物无账资产统计表》。对当前不使用的闲置资产,要在核查的基础上加强管理或进行调剂,并填写《资产处置统计表》。以上表格须在盘点复核前报送资产管理科。

(三)盘点复核阶段(20216-11月)

自查盘点工作结束后,将由学校后勤处组织盘点复核。各单位盘点复核时间安排如下:

校区

单位名称

盘点复核时间安排

高要

行政部门(学校办公室、保卫处、财务处、采购中心、创新创业学院、董事会、后勤处、基建处、继续教育学院、监察室、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就业指导中心、考证中心、科技处、评建工作办公室、人事处、师资处、团委、信息中心、宣传部、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部)、图书馆等

617-7月2

96-9月10

高要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913-17

高要

工业自动化系

918-26

高要

汽车工程系

927-10月8

高要

外国语学院

109-14

高要

会计学院

1015-21

高要

体育系

1022-28

高要

信息技术学院

1029-11月4

高要

艺术系

115-11

高要

基础课教学研究部

马克思主义学院

1112-18

鼎湖

行政部门(学校办公室、保卫处、财务处、采购中心、创新创业学院、董事会、后勤处、基建处、继续教育学院、监察室、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就业指导中心、考证中心、科技处、评建工作办公室、人事处、师资处、团委、信息中心、宣传部、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部)、图书馆等

617-7月2

96-9月10

鼎湖

外国语学院

913-17

鼎湖

会计学院

918-26

鼎湖

体育系

927-10月8

鼎湖

基础课教学研究部

马克思主义学院

109-14

鼎湖

建设学院

1015-21

鼎湖

经济管理学院

1022-28

(四)总结反馈阶段(20211122-11月26

盘点复核无误后,后勤处资产管理科出具盘点清单,由资产使用(管理)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后勤处以及财务处签章确认,盘点清单由资产管理科存档。同时,资产管理科将向各单位、部门反馈盘点结果,对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单位、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五)问题整改阶段(20211129-12月3

在总结反馈阶段存在问题的单位、部门根据资产管理科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资产管理科将在一定范围内对整改结果进行公布。资产盘点是学校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单位、部门要重视资产盘点工作,指定专人落实盘点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广东理工学院

202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