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23〕508号)规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其中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为准确掌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信息,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类型
1.与学校和原单位签订有就业定向协议的定向生;
2.与原单位保持有劳动关系且单位每月发工资的非定向生;
3.与原单位保持有劳动关系,单位每月缴纳公积金、社保或医保的非定向生;
4.其他原单位每月替缴纳资金的情况。
二、做好信息摸排统计
根据皖财教[2023] 508号文件,《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五条“学生应主动、如实向学校报告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本次摸排工作中,对于采取隐瞒固定工资收入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追缴已经发放的国家助学金,并严肃处理。
请各学院对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类型做好信息摸排,并填写统计表(见附件),于2024年9月29日前将纸质版盖章后提交研究生处(正行楼1002办公室),电子版以“学院+2024-2025学年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信息统计”命名通过电子政务点对点发送。如学院无“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仅需报送纸质版统计表(零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孙倩倩 联系电话:2593127
附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信息统计
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