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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4年下半年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4-11-19 17:33:40 来源: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浏览: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97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总结和扎实推进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优秀项目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下半年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08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包括专业改造与新专业建设、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成果推广、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验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教学团队、基层教学组织(优秀教研室)、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含基础教育研究专项)、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规划教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见附件1)。

    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验收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项目组自查、学校检查、省级检查和网上发布四个阶段。

    (一)项目组自查

    1.项目负责人根据文件要求,严格对照立项任务书建设计划和具体任务,整理项目成果材料(成果展示形式见附件2),撰写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省级项目表格模板见附件3,校级项目表格模板见附件4),并将相应纸质版(1份,左侧骑缝装订成册)和标志性成果支撑材料(1套,左侧装订成册)提交至项目所在单位。检查验收报告的电子版需登录学校本科教学工程网站(http://210.45.32.7/xiweb/zt/zlgc/)进行上传。

    2.项目所在单位汇总(格式见附件5、附件6)检查验收材料后,统一于2014年12月1日前报送至学校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综合楼1017室)。

    (二)学校检查

    1.学校成立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检查验收领导组和专家组,召开“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检查验收会”(会议时间另行电话通知),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整体验收检查,现场考察各项目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国家级项目只检查,不验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统一逐项检查验收。

    2.专家组检查结束后,各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组检查验收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

    3.学校汇总检查验收结果,于2014年12月20日前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上报检查验收材料。

    (三)省级检查

    在学校检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深入学校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

    (四)网上发布

    教研项目的检查和验收材料,以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推广应用情况,学校择优在本科教学工程网上进行展示,同时推荐先进典型材料上报安徽高教网展示。其他各类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上报省教育厅,省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分类整理后,集中在安徽高教网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材料要求

    (一)项目所在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

    2.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

    3.正在进行中的各项目进展报告及成果支撑材料;

    4.已到期项目的结题验收报告、成果支撑材料以及用于公开展示的成果;

    5.延期申请或整改方案。

   (二)整体执行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

    1.在推进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开放合作、服务社会方面的成效;

    2.在推进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方面的成效;

    3.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方面的成效;

    4.在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方面的成效;

    5.在体现以学生为本、扩大学生受益面及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成效。

    五、相关要求

    1.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检查和督导,精心组织,细化管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总结,及时固化项目研究成果,不断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

    2.到期项目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学校将约谈项目负责人,责令其整改并提交针对性的整改方案;2008年之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项目在2014年10月24日之前未按程序完成结题的,作撤项处理;2008年以后立项应结题且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亦作撤销处理。

    3.务求材料客观真实。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研究实际情况认真填写项目结题进展或结题报告,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4.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本科教学工程、振兴计划项目申报及推荐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学院(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性指标;对建设成效较差的学院(部),将视情况减扣指标。

    5.确保经费使用效益。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特别是集体类项目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务求各项建设取得实效。

    6.国家级、省级(含振兴计划)、校级项目结题报告或进展报告,成果展示形式,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可在学校本科教学工程网站(http://210.45.32.7/xiweb/zt/zlgc/)“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请注意填报相应级别相应类别的项目报告书。

    7.材料报送联系人:郑继兵,电话:2596221。

    附件:1.待检查验收项目名单

          2.各类项目成果展示形式

          3.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结题报告或进展报告

          4.校级项目结题报告或进展报告

          5.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

          6.省级振兴计划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文件附件.rar,也可登陆下载中心查看下载)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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