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校学【2023】103号)文件精神,结合体育学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过班级国家助学金评选小组认定,经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决定,产生了体育学院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名单,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30日)无异议将呈报体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对评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向体育学院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反映。
中共阜阳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