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提醒 | 廉洁过“五一” 清风迎端午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次数:


2024五一、端午佳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党委在此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节点即考点,要严守党纪党规,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共同守廉关,过廉节

廉洁提醒

1、严禁公款吃喝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严禁公车私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4、严禁收受礼品、礼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5、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6、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7、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严禁酒驾、醉驾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