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校内采购、验收和资产报废鉴定等工作,根据《阜阳师范大学采购办法》(校国资〔2023〕2号)、《阜阳师范大学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校国资〔2021〕5号)、《阜阳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校国资〔2021〕4号)、《阜阳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校党〔2020〕111号)以及《关于组建校内采购验收、资产处置鉴定等综合专家库的通知》(国资〔2020〕1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入库专家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专家名单详见电子政务国资〔2023〕3号文件。
学校采购需求论证、履约验收、报废处置鉴定等资产采购与管理事宜所需专家,可从综合专家库中抽取。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本次专家库更新不再另行通知到单位和个人。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