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工作的通知

作者:黄正杰 时间:2010-01-22 点击数:

体科字〔20104

 

关于做好2010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

高等学校学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10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工作,进一步规范免试工作程序和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试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的成绩津贴(不包括职业运动员);

(三)运动成绩优异,曾获全国体育比赛前3名、亚洲体育比赛前6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8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四)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申报材料

(一)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

(二)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三)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出具的运动成绩证明原件(获奖证书与成绩证明中所填写的赛事须一致);

(四)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优秀运动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自行联系拟申请就读的高等学校,并取得学校同意;

(二)有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意向的优秀运动员,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三)申报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应向所在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报省(区、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

(四)各省(区、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对优秀运动员的身份、政治表现、运动成绩、文化程度等基本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信息汇总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五)拟接收优秀运动员入学的高等学校在《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申报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由招生院校负责;申报其他专业的由各省(区、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统一将推荐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式二份于2010320日前报送至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同时将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zongjudanzhao@163.com。逾期不予办理。

(七)国家体育总局初审后,由各省(区、市)体育局复核,并将复核情况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八)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审核有关材料后,报送教育部审批;

(九)申报材料经教育部审批后,由相关学校办理录取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体育局要加强对优秀运动员免试上大学工作的领导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运动员资格和条件的监督审核,积极开展推荐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工作;

(二)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各省(区、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有关高校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以确保优秀运动员按时入学。

联系人:李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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