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推进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8〕5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我校将在9月13日—10月15日期间开展2017-2018学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数据采集方案、填报数据,研究解决数据采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程 曦
副组长:汪芳启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 超 马同富 王 健 王申红 包春雷 卢少求
朱剑峰 朱明山 刘 玉 刘晓娟 闫成俭 曲 强
孙治河 辛卫民 李国强 李良玉 李 季 汪 明
张 宏 张林红 张 建 张丙开 陈旭阳 宋东锋
房正宏 胡习之 侯 方 高奇志 钱守云 盛 鹏
盛兴平 盛良全 崔亚东 梁家贵 韩秀成 程向阳
臧岳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数据采集方案编制,数据采集业务培训指导、数据审核、进度督查与信息反馈等。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张 宏
副主任:丁 超 李兵帅 李 欢
联络员:李 明 马玉海 朱 龙
二、采集内容
采集数据内容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师范类专业情况补充表等八个方面的数据共计98个表格,详见《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18版》(附件1)。
三、统计时间
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统计时间以具体数据采集表格要求为准。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18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四、填报方式
所有数据信息均由主办单位负责收集,并通过阜阳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评估系统
http://210.45.32.173:28089/smartbi/vision/index.jsp进行填报、审核,协同单位负责向主办单位提供相应数据和支撑材料。
五、工作安排
本次数据采集工作按照“分类采集、集中填报、归口负责”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
1.
9
月13
日
前
,学校印发工作文件,调试工作网站,设置各单位数据填报账号和访问权限。
2.
9
月15
日
前,相关单位组织学习数据采集文件,认真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数据内涵和填报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
(二)数据采集
3.
9
月28
日
前,各相关单位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2),全面、完整地收集数据,对收集数据进行整理、汇总、统计,并完成所有数据采集、填报、审核和提交任务。
(三)校验审核
4.
9
月30
日
前,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填报数据的规范性、逻辑性和合理性进行集中审核,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审核结果。
5.
10
月7
日
前,相关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及时查漏补缺,修正、完善数据,并更新上传相关数据,同时提交纸质版数据及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质量监控表(附件3)。
(四)学校审定
6.
10
月10
日
前,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整理、审核相关数据,编制《阜阳师范学院2017-2018学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并将关键指标数据报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7.
10
月12
日
前,向各相关单位反馈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意见;相关单位根据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完善相关数据。
8.
10
月15
日
前,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形成《阜阳师范学院2017-2018学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分析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是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开展专业认证与评估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涉及面广、信息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和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指定专人填报,强化数据审核,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为顺利迎接专业认证与评估奠定良好基础。
(二)把握内涵,高质填报
各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学习《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等数据采集工作材料,准确理解数据项内涵及填报要求,严格按照数据采集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和不同类数据采集的时间要求,规范、完整、准确填报,确保数据采集工作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各单位数据采集工作纸质材料请报送至评建办
李明
老师处(综合楼806办公室,联系电话:2596272)。提交的纸质材料需是上传系统的最终版。
(三)落实责任,高效合作
本次数据工作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数据采集工作的责任管理和过程管理,加强采集工作协作,严格数据复查审核。主办单位可直接填报的数据,由主办单位填报,不能直接填报的表格,由主办单位联系协同单位采集相关数据;协同单位要按照主办单位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数据和支撑材料,不得推诿延误。
附件: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18版)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3.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质量监控表
4.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样表
阜阳师范学院
2018
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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