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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立地式科技成果转化路径研究

作者:赵旖旎 陈学彬 刘芳    时间:2022-04-01   来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阅读:

赵旖旎1,2  陈学彬3  刘芳4

1.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2. 澳门城市大学  3.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4.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摘要:“立地式”科技成果转化是职业教育本质属性的重要体现,也是高职院校技术服务的必由之路。当前,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政策制度红利落地难、利益主体角色冲突和缺乏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团队等问题。建议从完善多元协同的技术转化生态体系建设、拉动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内循环、强化第三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赋能入手,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良性循环。 

关键词:高职院校;立地式;科技成果转化;校企合作

基金资助: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基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导向的产学研多维联动创新机制研究”(项目编号:GDJG2019265,主持人:赵旖旎); 广东省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粤港澳大湾区区域产业经济视阈下产教跨边界耦合研究”(项目编号:2019GWQNCX083,主持人:赵旖旎)

 

高职院校服务于产业的基本功能决定了其科研成果应着眼于市场、落脚于应用。因此,高职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要充分把握“立地”的特点,建立动态多维的科研成果管理思维,多措并举完善技术成果运营和转移转化的全链条。

一、高职院校立地式科技成果转化的逻辑起点

经济社会的发展已从传统的生产要素驱动逐步向技术创新驱动转变,技术创新催生的新产业和新经济业态基于地方历史、文化和产业发展的差异,具有鲜明的地域特点。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对理论和基础研究的聚焦,职业教育的经济属性和服务产业发展的特点决定了高职院校的技术服务是以区域产业的应用技术需要而展开的,将技术成果有效地转化为企业生产力是高职院校基本功能的重要体现。这种立地式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突出服务对象的“立地”,高职院校扎根于地方、壮大于地方,其教育和科研的基点都有很强的地理标志和行业背景,因此,在技术研发的前期就应树立与区域经济休戚与共的发展观,着眼于地区产业技术发展的特点和需要,立足于区域市场机制和产业基础优势,针对产业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核心问题开展技术开发和转移转化工作。

二是突出技术开发过程的“立地”,在现有的技术和应用研究成果基础上,对接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满足企业生产一线的实际技术需求,校企协同推进技术孵化和技术商业化的进程。

三是突出科技成果转化的“立地”,在技术的价值评估和转化过程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的地位,提高企业的参与度和积极性,明确各方权益,多方助力推动技术交易在操作层面上的落地。

高职院校立地式科技成果转化的逻辑起点在于把握政府、市场、学校和企业在技术、创新、人才和教育“四位一体”上的动态交互。政府提供政策引导和支持,建立健全市场交易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运营服务全链条,推动政策红利的落地;市场顺应价值规律调节资源要素的流动和整合,营造良好的技术交易环境;企业把握市场风向,提供生产和技术需求,缓解生产端到需求端的技术和产能过剩,提高科技技术创新产业化程度;学校提供人才和技术服务,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和产品迭代,解决产业供给侧结构性矛盾。

高职院校立地式技术研发和转移转化过程实质上是高职院校通过政策、专业、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迁移和内化,释放知识和科学研究的生产价值,实现技术产业化和商业化的过程。

二、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制度红利落地难

1.缺乏政策制度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

由于利好的政策在操作层面的规定和引导不明晰,容错纠错、尽职免责等制度政策和配套措施不够完善和详尽,部分地方管理部门和高职院校出现了不敢为、不作为的情况。例如,具有校企“双重”身份的事业单位人员参与职务成果作价入股、分红或企业兼职等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界定比较模糊,监管和评估等方面没有配套细则,学校在政策的实施和相关工作的管理上操作困难。为此,制定权责明确的实施细则、推行有效的配套措施有助于消除技术创新上的制度障碍。

2.缺乏纵横协同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运行机制

(1)从机构管理来看,2018年国家编制改革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转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专利局同属(地方上知识产权局基本合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换言之,目前知识产权业务包括了专利确权和商标事物,而版权方面的业务则是归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牌子(地方上由市委宣传部同时掌管地方版权局)。由于知识产权业务被划分到不同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在后续技术转让和技术备案的过程中就会存在流程不统一、业务难以协同的问题。此外,目前我国还尚未出台专门的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律覆盖了行政、民事和刑事三个方面,对于未来如何确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的执法机关也是一个难题。

(2)从业务协同来看,科技成果转化在具体操作层面需要涉及到地方人社部门、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而由于部门间信息不对称、管理口径不一致,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的申报程序和标准不明确,对收益的奖励部分的界定不够清晰,奖励分配存在滞后性(地方人社部门每年年底的固定时间段内开展绩效工资总量的申报,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的奖励经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后,才可予以分配),激励措施难以推进。

(二)利益主体的角色冲突

每个组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都具有特定的社会角色,这个角色是动态的,在技术和知识膨胀的时代,通常一个主体会存在多个角色扮演的情况,当主体的功能(技能)、时间、精力、资金等要素不足以支撑和满足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多个角色的行为和期望时,就会产生角色冲突,或者各主体间因定位不清晰、功能重叠等原因也会造成角色冲突。

技术的产业化和商业化不是简单的线性过程,而是将一种创新的概念或技术从理论和创意的阶段转化为市场的过程,通常被定义为以能负担的价格来创造适合特定市场情境的产品。这个过程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的社会与经济活动,需要市场评估、产品开发与制造、企业战略与金融投资等要素的配置和业务技能的实操。由于现阶段存在科技成果转化各方利益主体的角色定位不清晰、角色功能不显著、角色期望不一致、信息获取不对称等问题,使得利益主体间相互博弈,造成资源浪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推进流于形式。

1.高职院校角色定位不清晰

有别于研究型高校,高职院校注重实用性技术知识的传授,注重在实践中学习和创新。因而,高职院校的科研和技术服务也应聚焦在应用技术的创新和突破上,从操作性、应用性和人本性三个维度将传统理论、专业知识在企业具体工况或经营管理中加以技术知识的迁移与内化、解构与重构,从而实现系统化集成的创新。目前,高职院校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角色定位不清晰,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转让需求的定位不准确。我国的中小微企业占据了产业的半壁江山,这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对技术服务有着很大的需求。但是部分高职院校为了体现业绩指标,追求示范性的效果,本末倒置地对标大型企业,而在实际合作中,高职院校的研发实力有限、研究成果不成体系、技术的保护能力不足,很难独立承担大型企业的前沿技术攻关项目,只能配合企业的研发团队或依托研究型院校的团队承接创新链中某一个环节的研发。这不仅不利于学校科技研发能力的自主创新和布局,也违背了职业教育发展的“立地”原则。

(2)目标行业的定位没有针对性。有学者调查发现,电子通讯、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环境能源等技术密集型领域的企业对专利技术的需求量大,独立研究或企业联合研发已经不足以满足发展要求。而高职院校转让的方向还主要着眼于商业、服务、传统制造等劳动密集型领域,即使部分有行业背景的学校也没能很好地利用行业基础,把优势专业有针对性地与行业、企业需求相结合。此外,不同行业和技术领域在技术转让的方式上有一定的差异,高职院校的技术导航力度不够、转让过程被动、转让模式和对象单一,离真正的“立地式”服务地方产业还有一定的距离。

(3)技术孵化模式的定位有误。许多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定向思维上,即先有知识产权再找需求。一方面,高职院校有一大部分专利的申请仅仅是为了应付科研项目和职称的要求,应用价值低,难以实现转化。另一方面,专利申请到授权有一定的周期,由于技术不断更新换代,市场的需求也随之变化,那些技术含量不高、不够前沿的知识产权在此期间就会因技术滞后而被市场淘汰,无法实现商业价值。所以,高职院校应当扭转定向思维,形成先有需求再开发技术的逆向思维,牢牢把握“立地”的特点,深入行业和产业,按照企业需要,开展独立或联合研发,在实践中一边研发技术一边孵化项目,缩短技术中试的过程。

2.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角色缺位

技术转化中介机构是高校技术服务的重要依托,也是联结高校和企业在技术成果产业化、商业化过程的重要纽带。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角色期望和定位来看,应当具备三个重要功能。

(1)技术成果信息的供给和挖掘、技术成果的筛选和整合运营。高职院校的技术成果呈散点式分布,一个领域或产业链的技术创新分散在各个学校或同一个学校的不同专业,这时候就需要经验丰富的技术转化机构把分散的创新技术整合成技术成果群,并对技术成果进行布局、打包,推动其产业化进程。

(2)技术需求的甄别和评估。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对于技术的需求和承接能力有很大差异。大型企业往往处在技术链的前端,对技术的独占性和获取技术的风险和成本的承担能力强,而处在技术链下游的中小企业甚至末端的微型企业来说,技术的获取往往是通过共性技术下沉来实现的。因此,有针对性评估技术、匹配需求是技术转化中介机构所要具备的重要职能。

(3)技术中试和融资。基于快速迭代的市场需求导向,企业青睐于能直接投入产品生产和使用的技术,但技术成果孵化成熟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中试和资金投入,仅凭高校自身力量是不可能实现的。这个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需要技术转让机构的参与,在技术中试和产业化融资中发挥作用。遗憾的是,由于目前技术转让中介机构的角色扮演能力和整合技能不足,市场主动性较弱,导致技术转让过程中出现角色功能的重叠,被校企双方所忽略和绕开,处在找不到位置的尴尬境地。

3.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明显

近年来,我国发布一系列指导意义和前瞻性强的好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都明确指出科技成果转化和协同创新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但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践过程中,以企业主导的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尚未形成,政策文件中对企业的激励措施较为笼统、宏观,优惠范围相对局限,企业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位置,不能切实得到科技成果转化的红利。

此外,高校的科研工作仍延续着“学校本位”的思路,学校产学研合作关注的是社会效益(即社会知名度和声誉)以及上级考核指标的完成,对科研工作者的考核注重结果,校企间技术转让往往是“一锤子买卖”。发明人在知识产权转让后,没有把实质的技术教授于企业,企业在技术研发的前期无法参与到学校技术创新活动中,转让后期又面临着知识产权的应用价值无法在生产和产品上体现的窘况。企业的营利性决定了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利益的组织行为,为了趋利避害,部分企业会采取投机行为。针对高职院校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专利孤立性和终端性的特点(即发明人在已有的技术方案上申请的孤点专利,没有形成多维度的防御性专利布局),企业会绕开权利要求,对技术进行复制或替换,在不与高校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下使用此项技术。由此,加深了校企间的不信任和技术转让的鸿沟。

企业是打破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主要载体,也是技术转化的投资主体,加大企业在技术合作过程中的参与力度,让企业在学校前端的技术研发和创新中体现主体地位,对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提升至关重要。因此,无论是从外部知识产业运营和转让环境的构建,还是高校的科研管理和考核的指向性都应考虑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需求,充分体现企业主体的地位,校企双向助力,减小校企间的博弈和矛盾。

(三)缺乏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团队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种复杂的经济活动,涉及的专业知识领域广泛,技术成果的价值评估、交易谈判、所有权转让、股权分配等运营流程需要具备商业经济、管理、科技、法律、外语等专业知识和交叉学科知识融合的能力。据国家知识产权的调查数据显示,“缺乏技术转移的专业队伍”是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中的主要障碍之一,占比55.5%。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团队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和管理人员即技术经纪人,另一部分是技术创新人员(团队)即发明人。两者缺一不可,任何一方缺位都会造成技术成果无法落地和资产流失与知识产权侵犯的风险。

从学校技术经纪人的角度分析,我国高职院校目前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主要是科研处的行政管理人员,大部分学校没有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和专职人员,即使有专职人员也都在两人以下,难以承担运营过程中复杂和繁琐的业务流程。此外,这些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知识、政策和运营流程掌握不系统、不熟练,更多的是“摸着石头过河”,匮乏的技术服务能力使得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仅仅只能局限于技术成果管理的政策制定、技术成果登记备案和数据统计等行政工作,不能在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中提供指导和服务。虽然近年来《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都明确提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要把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加强技术成果有效供给和转化应用的重要任务之一,以引育结合的方式推动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但在实践中,既懂得市场运作和经济活动规律,又具备知识产权管理经验,还了解技术研发,能与科研工作者协同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复合型人才还是凤毛麟角。因此加快技术经纪人的知识产权多学科知识体系的构建和科技成果转化技能的培养,填补专业运营人才的空缺是当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

从技术创新人员的角度,高职教育是以培养产业和行业需要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为首要任务的类型教育,高职院校的科研产出也应具备服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的属性,区别于研究型院校和普通本科院校,突出其应用和类型的特点。由于现阶段高职院校科研评价体系改革仍在实践中摸索,高职院校的科研工作者还没形成科研成果产品化、市场化的产业应用思维,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对于技术转化应用相关的政策和办事流程不熟悉,技术创新和转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有待提高。此外,高职院校技术人员和团队的协同性不够,不能打破专业和行政机制上的隔阂,跨专业技术分工,整合技术散点,形成符合产业化的全链条技术创新。

三、提高高职院校技术成果转化率的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多元协同的技术转化生态体系建设

完善的体制机制和规范、明晰的制度流程是科技成果转化科学管理和运营的基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不是一个组织或一个阶段一蹴而就的简单经济行为,科技成果的交易也不同于其他商品,涉及政府管理部门、资本市场、金融机构、知识产权和技术转化代理机构、校企产学研合作等组织勠力同心,多元协同构建开放、循环的科技成果转化运营生态体系。社会各组织在这个过程中既要相互协作,又要相互分工,既要互相协同,又要边界清晰。

1.全方位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链

政府统筹各管理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建设,加快出台与现有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文件相配套的法规和实施细则,改革与现有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悖的政策或法规,建立全责明确、流程清晰的职务科技成果申请前评估、产权归属、收益分配等工作机制,层层落实政策配套措施的推进。

2.优化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体制机制

厘清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运作之间的关系与边界,加大技术市场化分配权和配置范围,消除技术要素自由流动和交易的制度障碍,鼓励以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方式,建立集约式信息共享机制和公平竞争的谈判制度,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导地位。

3.多元共促科技成果与资本要素有效融合

首先,探索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模式和创新多样化科技成果融资方式,积极推进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支持金融投资机构丰富科技成果投资、融资产品,鼓励社会资本以项目的形式开展作价入股等科技金融活动,引导风险投资流向高价值的科技成果和创新主体,推动金融市场对接校企产学研资金链,消除科技成果孵化和中试过程中校企间的顾虑和矛盾,解决中小微企业科技成果承接力不强和融资难的问题。其次,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产业发展需要,设立科技成果运营和技术转移转化基金,稳定和逐步加大对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主体在科技成果转化上的财政性投入,建立专项财政投入长效机制,合理配置财政资金在前期的科学研究,中期的技术转移转化和后期的技术产业化、商业化的投入比例,使科技创新形成一个可持续的闭环。

(二)拉动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内循环

1.加强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建设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是一项跨组织、跨部门的系统工程,仅凭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是无法推动和完成的,应从学校层面完善顶层设计,构建纵横畅通的组织管理架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明确提出学校要把科技成果转化所涉及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活动、技术服务等与实际相结合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规划。因此,高职院校首先要创新办学理念,呼应“立地”的本质属性,把科技成果服务地方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主要目标,积极加快人事、财务和科研制度的改革创新,响应和落实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制度保障。其次,学校应组建技术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建立以校长(或主管校长)为组长的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机制,协同各部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和工作实施,形成校领导牵头,工作领导小组、科研管理部门、二级学院、成果完成人与企业的“五维运营”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运营体系。

2.高职院校建立动态专利导航和培育机制

高职院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要全方位了解学校科技成果的情况,综合分析学校知识产权的研发信息和分布,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趋势、学校专业建设情况、办学特色和优势、市场需求等多维度地强化学校知识产权的布局,加强科技成果导航运用的能力。基于知识产权导航的数据对焦产业和企业需求,按照多维分类布局和培育的方法推动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对科技成果分类布局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

第一维度是企业维度。不同的企业吸收外部技术和知识的能力有着较大的差异,大型企业业务范围广、类型多、创新链长、占有市场主导地位,尤其是央企、国企,相比于其他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承接能力强、合作项目多、研发团队和资金实力雄厚,高校更适合整合跨组织、跨专业的知识产权,以知识产权包的方式打包转让;中型企业经营状况较好、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和团队规模,但业务所对应的专业覆盖面较窄,这就可以采用合作研发、作价入股的方式提高转让水平;小微型企业的业务领域单一、技术需求点分散,可以通过对接行业协会学会整合企业共性和个性需求,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供需衔接的方式。

第二维度是专利维度。不同类别的专利在特征和研发侧重点上有一定的差异,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较强的社会属性和情感需求,如《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强调了外观专利的视觉感观,把“富有美感”作为专利授权的重要指标之一,而发明专利更注重技术实质性的突破和显著的进步。因此,高职院校在专利布局时更有针对性地引导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自然科学类专业着重于发明专利的申请。

第三维度是技术维度。科技成果的商业价值和经济价值除了技术本身,还受其他非技术的多方因素影响。高职院校在做技术布局的时候,应在知识产权前期申请时介入,对技术的创新性、成熟度以及应用价值进行多维度地评估,按照不同等级划分技术后进行管理和培育。涉及前沿技术或“卡脖子”的核心技术,虽不具备较好的成熟度,但后期可能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商业价值,对于这类型的技术应当投入更多的资源开展战略规划,布局专利族或专利围墙进行保护,必要时可申请PCT进入国际市场。对于成熟度较高、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商业价值的重要技术,可通过对其应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上进行严格把关和培育,提高知识产权的授权率和转化率。对于技术含量不高、商业价值较低的普通技术,高职院校可以在评估后考虑投入有限的资源或放弃申请,并总结这类型专利技术方案的问题,开展技术深度挖掘以提高质量。

3.打造高水平的组合式科技成果转化团队

科技成果转化团队是科技成果转化率提高的内在动力,也是承启学校与市场、对接产业与实验室、融合科技与经济的最重要也是目前最紧缺的资源。高职院校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当务之急就是探索技术创新人才和技术运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和组合管理路径,使运营与研发有机融入科技成果转化经营全过程,两个维度驱动科技成果落地。因此,打造一支高水平的组合式科技成果转化团队要采用运营管理团队和科研团队“两手抓”的策略。

一方面,采用引育结合的方式,提升科技成果运营管理团队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把握能力,促进科研行政人员向职业技术经纪人转型,构建以复合型科技成果转化骨干牵头,各类“T型”专长人才(如,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等)辅助的多维复合型科技成果运营管理团队,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业务流程指导、政策解读、法务咨询、技术嫁接、技术中试等多方面的服务。与此同时,整合校内外技术合作资源,探索符合学校特点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打通多元化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另一方面,学校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的宣传与培训,避免因技术被隐性侵权、创新性不够或相关业务流程不熟悉等主观因素而导致的科技成果无法落地。此外,学校还要打破专业和行政岗位设置的壁垒,聚焦产业技术群和创新链,组建全链条专业技术研发团队,依托校内产学研技术服务联盟、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平台资源,在开展“双师型”教师跟岗培训的过程中,与企业技术研发人员建立交流帮扶团队。在走近市场的同时,在实际经营管理和生产工况中,实现技术开发、技术突破以及技术孵化,并把应用技术带回课堂、反哺教研、补充理论,从而进一步推动应用技术的迭代创新,提升学校科研人员的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真正实现校企产学研技术合作的良性循环。

(三)强化第三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赋能

第三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是推动高校技术溢出和消除技术交易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桥梁。行业协会、学会、生产力促进中心、专业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转化评估机构应找准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角色定位,强化角色赋能,精准对接科技成果转化的供给与需求。

1.做好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挖掘和咨询服务

第三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应加强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运营需求数据的挖掘、汇集和分类,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对科技成果的承接能力和承接需求,精准对接单个或多个高校的技术点或技术群,增强高校技术供给的针对性,提升信息的供给能力和水平,提高各类技术资源对接的成效。此外,第三方机构还可以积极探索科技成果市场化运营新模式,利用互联网移动技术拓宽线上线下多层次的技术交易渠道,降低技术市场交易成本和人为干预技术交易的风险。

2.规范和标准化科技成果评估服务

第三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其在知识产权申请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评估作用,按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明确评估资质、专业水平要求和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学会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机构协同制定相关评估管理制度、利益关联回避制度、规范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

3.充分调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培育功能

高校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高校的科研过分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性资助项目,产出的科研成果也多为理论成果或教育教学改革类成果,而能转化为生产力和产生经济效益的技术应是能回应企业发展需求的,科研项目的选题也应来自企业技术难题。因此,第三方机构应当承担起综合科技服务功能,结合地区产业经济规划和资源禀赋,凝练行业、企业的共性问题或产业技术攻关难题,汇集多方资源发起横向项目和各类企业委托项目的征集和申报,邀请专业金融从业人员、市场开发人员、产品经理和具体领域的科研工作者等组成专家团队,从市场前景、技术产业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审、立项,通过投资人风险投资、天使基金、企业出资、作价入股等方式打通“立地式”科研项目的资金链。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科技成果中试的承载作用,提供全流程的中试评估和咨询服务,根据市场发展的风向、产业技术发展的现状和科研项目的特点,及时调整和优化科研项目的研发方向,分级分类制定出科技成果转化策略。

(本文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