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流校验收的关键工作和推进阶段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全国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55号)及《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定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250号)》精神,经学校党委决议,学校将于2020年3月开始全面启动省一流校项目终期验收筹备工作。筹备阶段共包含15项关键任务,如下表所示:
表1 省一流校验收关键任务及推进时间
序号
| 任务内容
| 推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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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志性成果推进情况跟踪
| 3-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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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跟踪
| 3-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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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量化指标关键数据跟踪及佐证材料准备
| 3-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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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学校高水平宣传工作
| 3-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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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8-2020年验收要点佐证材料(13个项目)
| 3-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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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校领导带队外出调研
| 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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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验收工作网站建设及管理(含4个网站)
| 5-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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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流校建设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 6-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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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流校项目校外专家预验收(主要针对项目验收要点佐证材料)
|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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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一流校建设项目总结报告》
| 7-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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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数据平台填报及定稿
| 9-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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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填报
| 9-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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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校长汇报PPT制作
| 9-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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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16-2018年、2018-2020年验收要点佐证材料目录汇编
| 3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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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教育厅验收
| 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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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全面攻坚、细化梳理标志性成果
牵头部门:教务处、社科处、人事处、学生处、团委、督导室、示范办
落实部门:相关处室、各二级学院
工作要求:1、根据《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0年寒假期间一流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相关处室、二级学院广泛搜集项目信息,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充分利用2020年的申报机遇,力争国家级、省级标志性成果立项工作再立新功。
2、示范办对标志性成果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跟踪,并组织开展对其他一流校的成果对比工作,形成专项分析报告,学校党委会报告。
3、示范办对已经立项的标志性成果进行细致梳理,对存在佐证材料不充分、不齐全,立项单位存在争议的项目,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并补充材料。
4、2020年8月中旬,全面完善2016-2020年一流校建设标志性成果(含目录、佐证材料),在验收工作网站中进行展示。
5、2020年9月完成《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标志性成果》填报。
(二)持续推进13个项目建设工作
牵头部门:示范办
落实部门:教务处、人事处、社科处、机电学院、汽车学院、电子学院、工商学院
工作要求:1、示范办收集、整理、研讨一流校建设工作动态信息,深入学习省内外优秀高职院校建设典型案例和典型经验;
2、7个综合改革项目所在处室、二级学院需要高度关注、再次梳理《任务书》有关预期目标、验收要点完成情况。对于切实存在困难、预期难以完成的任务点,需要形成书面报告,报示范办。
3、高度重视高水平专业建设工作。由各学院负责人牵头,各高水平专业对照《建设项目任务书》、《广东省高职教育一类品牌专业建设项目指导性基本要求》,参考二类品牌专业验收标准,深入分析、全面查摆各专业在标志性成果、建设要点、关键量化指标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落实实际完成情况,于3月10日前形成PPT专项报告,报示范办。
4、示范办每月组织综合建设项目、高水平专业建设项目推进工作会议,对项目建设的关键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具体分析,并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形成决议。
5、教务处对高水平专业建设的具体工作进行重点指导和跟进,确保高水平专业建设顺利通过验收。
(三)量化指标关键数据跟踪及佐证材料准备
牵头部门:示范办
协调部门:校办、教务处、财务处、社科处、人事处、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
工作要求:1、示范办开展量化指标关键数据跟踪,对影响学校验收工作全局的关键数据进行重点分析,形成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
2、对教师队伍等关键数据形成定期化的数据跟踪报告,向学校党委报告,形成工作决议。
3、2020年6月,组织相关处室进行2020年《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中量化指标的佐证材料目录梳理,2020年9月15日前收集完成文档资料。
4、示范办根据数据平台定稿指标,确认各处室提供佐证材料,并组织上网。
(四)省级、国家级媒体宣传工作
牵头部门:校办
落实部门:各处室、二级学院、信息中心(图书馆)
工作要求:1、加强学校办学成果、特色亮点、改革成效的有关宣传工作,优化宣传渠道和形式,主要面对省级和国家级媒体进一步提高宣传文案质量,推动学校宣传工作上新台阶。
2、结合“50强”系列、学校排名榜等方式,8月31日前多渠道扩大学校品牌和影响力。
(五)13个建设项目验收要点佐证材料整理
牵头部门:示范办
落实部门:教务处、人事处、社科处、机电学院、汽车学院、电子学院、工商学院
工作要求:1、综合改革项目、高水平专业建设项目分别根据《关于开展省一流校综合建设项目终期验收佐证材料收集工作的通知》(2020年3月发布)、《关于开展省一流校高水平专业建设项目终期验收佐证材料收集工作的通知》(2020年4月发布),组织开展2018-2020年验收要点佐证材料目录、文档收集工作。
综合改革项目佐证材料于2020年4月25日前提交至示范办,高水平专业建设项目佐证材料于2020年5月25日前提交至示范办。
2、示范办对各处室、二级学院佐证材料准备情况进行专项指导,对项目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组织专门研讨。
3、2020年4月-5月期间,示范办对各处室、二级学院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各部门提交材料质量情况,并提供详细反馈意见。
4、各处室、二级学院于2020年5月-6月期间根据示范办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在项目推进建设期间不断进行材料的优化、完善。
5、2020年6月30日前,定稿第一阶段佐证材料,组织开展校外专家检查工作。
(六)校领导带队外出调研
牵头部门:示范办
落实部门:相关处室、二级学院、信息中心(图书馆)
工作要求:根据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实际需要,由学校领导带队,组织工作组分组前往省内外兄弟院校开展调研,学习省内外先进高职院校开展双高计划、一流校建设经验及验收工作准备情况。具体时间待定。
(七)验收工作网站建设及管理(含4个网站)
牵头部门:示范办
协助部门:相关处室、二级学院、信息中心(图书馆)
工作要求:1、具体需要开展的工作包括:1)2016-2018年建设项目验收要点佐证材料网站;2)2018-2020年建设项目验收要点佐证材料网站;3)项目验收评审网站;4)验收公示网站。
2、相关处室、二级学院将定稿后的2018-2020年项目验收要点佐证材料在后台中进行上传,由示范办进行核对。
3、示范办负责2016-2018年验收要点佐证材料的整改和网络资料定稿。
4、信息中心协助做好网站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
5、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
(八)《一流校建设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负责部门:财务处、审计处
协调部门:示范办
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一流校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要求,由财务处负责整理并提供2016年-2020年一流校建设相关财务数据,由审计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资金、行业企业投入资金、学校自筹资金等)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审计期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止。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
(九)一流校项目校外专家预验收(主要针对项目验收要点佐证材料)
牵头部门:示范办
协助部门:全校各处室、二级学院、信息中心(图书馆)
工作安排:根据项目验收工作实际需要,在学校领导的统筹指导下,由示范办牵头于7月上旬组织一流校项目的预验收工作,重点针对2018年、2020年两个阶段的佐证材料,并在预验收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专家预验收后,由示范办牵头开展整改工作,为正式验收做好工作准备。
(十)《一流校建设项目总结报告》
负责部门:示范办
落实部门:相关处室、二级学院
工作安排:1、示范办于2020年7月上旬开始启动《总结报告》撰写工作,针对13个建设项目、创新特色及亮点、内涵建设模式凝练等版块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分工写作。示范办进行合稿,并于2020年8月下旬形成第一稿,征求校级意见。
2、示范办根据征集意见情况进行修改,视情况邀请校外专家审核指导。于9月15日前形成第二稿,并向学校领导汇报。
3、2020年10月,定稿《总结报告》,印制材料。
(十一)数据平台填报及定稿
牵头部门:校办
协调部门:示范办
落实部门:各处室、二级学院、信息中心(图书馆)
工作要求:1、校办、示范办及有关部门协同开展数据平台填报前期研究会议,形成关键数据分析结论,报学校领导审批。
2、根据教育厅安排,于8月下旬开始组织全校数据平台填报工作。
3、9月10日-15日,由校办、示范办开展数据填报情况和填报质量的校核,做好数据的反馈、调整,并向学校领导汇报数据平台填报工作。
4、10月上旬,完成2020年数据平台填报的所有工作,由校办进行上报,定稿数据应用于验收材料。
(十二)《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填报(预计含7个套表)
牵头部门:示范办
落实部门: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科研处、校办、机电学院、电子学院、汽车学院、工商学院
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含《整体建设成效》、《量化指标》、《标志性成果》……等7个套表)数据的填报。
2020年10月,定稿,印制材料。
(十三)校长汇报PPT制作
负责部门:示范办
协助部门:相关处室、二级学院
工作安排:1、由示范办负责进行校长汇报PPT的框架设计和展示内容设计,9月20日前完成PPT第一稿并向学校领导汇报。
2、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改,视具体需要请校外公司进行润色,于10月15日前定稿。
(十四)2016-2018年、2018-2020年验收要点佐证材料目录汇编
负责部门:示范办
工作安排:由示范办负责,根据一流校建设《任务书》,对2018年、2020年两个阶段“综合进度表”和13个建设项目的验收要点佐证材料目录进行汇编,形成专家进校检查材料之一。
2020年10月,定稿,印制材料。
(十五)教育厅验收
负责部门:示范办
协助部门:相关处室、二级学院
工作安排:1、根据教育厅验收工作安排,提交验收文件。
2、在需要专家进校验收的情况下,安排《检查引导手册》和专家入校检查的相关接待。
示范校建设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